(原標題:中國證監會首席律師焦津洪:科創板配套制度體系具有三大特點)


2月27日,中國證監會首席律師焦津洪出席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的新聞發佈會,對上交所設立科創板並試點註冊制配套制度的整體框架和制度設計做了詳細介紹。

據焦津洪介紹,在證監會層面主要制定了兩個試行的部門規章,一個是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註冊管理辦法,爲試點註冊制搭建了整體制度框架;另一個是科創板上市公司持續監管辦法,對科創板上市公司的持續監管作出了差異性安排。在上交所層面,焦津洪說,主要的配套業務規則有四個方面,一是和註冊制相關的發行上市審覈方面的規則;二是科創板市場化發行相關的發行承銷規則;三是發行上市後後續的持續監管上市規則;四是和二級市場運行相關的交易規則。

“證監會的兩個規章和交易所四個方面的規則,就是整個配套制度和規則體系。”焦津洪表示。

焦津洪進一步介紹了這一配套制度體系的特點。一是貫徹落實設立科創板並試點註冊制的基本要求。堅持市場導向、強化市場約束,也堅持法治導向,確保每項制度和每項規則都能夠做到於法有據,並着重提高違法成本。同時以信息披露爲中心促進市場各方主體歸位盡責。

二是圍繞增量改革的目標,積極穩妥開展制度創新。焦津洪說,“科創板就像一個試驗田,試驗田上試點註冊制,我們本着創新思維和法治思維做了比較大的制度創新和探索,注重把完善資本市場的基礎性制度和激發市場活力、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保障創新試點平穩有序進行和開展這一系列的目標有機結合起來。”

三是統籌考慮各項業務制度規則設立的相互間的整體銜接。焦津洪表示,設立科創板並試點註冊制是一項十分複雜的系統性重大改革。在相關制度的設計和規則制定中,注意做到整體思維、通盤考慮,本着全程監管、充分披露、市場約束、歸位盡責的理念統籌設計各項核心制度安排,力求把不同環節做到前後銜接貫通,各個配套間能夠做到邏輯一致,使解決問題的各項改革創新措施都能夠有機銜接,發揮協調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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