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由婁星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惡勢力團伙肖某麗等5人涉嫌尋釁滋事罪,非法持有槍支罪,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一案;李某凱等4人涉嫌尋釁滋事、開設賭場罪一案依法進行公開宣判。 法院全部採納檢察機關指控事實、罪名及量刑意見,對各被告人認定惡勢力團伙分別判處二年至六年不等有期徒刑!有力震懾了黑惡勢力犯罪,營造出掃黑除惡濃厚氛圍。

被告人肖某麗等5人涉嫌尋釁滋事罪,非法持有槍支罪,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一案

一、尋釁滋事罪

被告人肖某麗、聶某崢、易某良、李某港、劉某情多次在婁底城區尋釁滋事,形成了惡勢力團伙。2017年10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肖某麗、聶某崢在婁星區一飯店喫宵夜,聶某崢醉酒後與飯店工作人員發生爭執,易某良與李某港各持一把管殺趕到飯店,聶某崢持管殺欲進飯店滋事,被易某良勸阻。2017年11月的一天晚上,李某宇與人發生爭執便打電話給被告人李某港要求幫忙,李某港糾集被告人易某良、劉某情攜帶兩把管殺趕到李宇店內,因對方人員已離開,李某港、易某良、劉某情隨後亦離開現場。2018年2月6日晚,被告人肖某麗、聶某崢、易某良等人在婁底市婁星區某酒吧喝酒。其間,聶某崢摔壞了酒吧的一個水壺,與酒吧工作人員發生爭執、扭打,李某港接易某良電話後,與劉某情拿到肖某麗藏匿的槍支,再一起趕到酒吧樓下,聶某崢持槍站在酒吧門口叫囂、威脅、恐嚇,肖某麗、李某港、易某良、劉某情則站在一旁圍觀。

二、非法持有槍支罪

2014年,被告人肖某麗從綽號爲“四毛”(身份待查)的男子處得到一把槍支。2017年11月,肖某麗租住在婁底市婁星區王家小區某民房內,將槍支藏匿在房間衣櫃內。

三、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2017年12月份,劉某輝向被告人易某良提出要購買一張銀行卡,易某良從嚴某君處以1300元的價格收買了一張戶名爲韋東發的中國工商牡丹靈通卡及密碼、配套U盾、手機卡,並以1500元的價格賣給了劉某輝,居間牟利200元。

經審理查明事實,法院以尋釁滋事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肖某麗有期徒刑四年二個月,以尋釁滋事罪、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判處易某良有期徒刑二年七個月,並處罰金一萬元,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李某港有期徒刑二年八個月、聶某崢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劉某情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

李某凱、謝某兢、鄧某春、廖某倩等4人涉嫌尋釁滋事、開設賭場罪一案

尋釁滋事罪

2017年2月17日晚上,被害人龍某鈞等人來到婁星區某酒吧內玩,至22時許,龍某鄂等人來到酒吧中央舞臺上跳舞,與被告人李某凱、周某釘(已判決)發生碰撞,進而引發爭吵、打鬥,爲此李某凱揚言要搞死對方,肖某燦等人聽到李某凱的叫喊聲後迅速跑出酒吧,衝到停在路邊的車上去拿管殺,對龍某鈞進行追砍。

開設賭場罪

2017年2月份期間,犯罪嫌疑人李某凱、郭某鋒、鄧某春、廖某倩夥同他人在婁星區大同芙蓉邊的民房內、羅家小區等地開設賭場,組織參賭人員開展“開船賭博”。被告人廖某倩與郭某鋒將麻將館地點在大同芙蓉小區與羅家小區一民房經常互換,謝某漳、李某凱、郭某鋒等人利用麻將館場地組織賭博人員該兩處進行“開船賭博”達數十場。

2017年2月至2018年1月期間,被告人謝某兢在廖某倩、鄧某春等人合夥開的麻將館裏通過放賬喫紅及在進行“開船賭博”時洗牌、收牌獲取工資,總計非法獲利達11萬餘元。

經審理查明事實,法院以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判處李某凱有期徒刑六年九個月,以開設賭場罪判處謝某兢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八萬元,判處廖某倩有期徒刑三年五個月,並處罰金四萬元,判處鄧某某年九個月,並處罰金三萬元。

供稿 |羅冰 敬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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