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檢大講堂”第九講】 朱孝清: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第1290期

浙檢大講堂

【“浙檢大講堂”第九講】 朱孝清: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今天上午,“浙檢大講堂”第九講在浙江省檢察院開講。本次講座邀請中國法學會學術委員會副主任,最高人民檢察院諮詢委員會主任、原副檢察長朱孝清講授《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全省三級檢察院的全體檢察干警通過視頻直播的方式同步參與聽課,部分律師代表受邀現場共同聽課。講座由省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賈宇主持。

【“浙檢大講堂”第九講】 朱孝清: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朱孝清

中國法學會學術委員會副主任,最高人民檢察院諮詢委員會主任、原副檢察長

朱孝清在訴訟法學、職務犯罪偵查學、檢察制度等領域著作頗豐,著有《職務犯罪偵查學》《中國檢察若干問題研究》等專著十部,在《中國法學》《法學研究》《人民檢察》等知名期刊上發表學術文章近百篇。他是我國最早研究認罪認罰從寬相關制度的專家學者之一,早在2010年,在法學權威期刊《中國法學》發表《論量刑建議》一文,對檢察官的量刑建議權作了專門的研究,後又在《法治研究》《法學雜誌》等知名期刊發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幾個問題》《偵查階段是否可以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檢察機關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中的地位和作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對檢察機關和檢察制度的影響》等文章。

朱孝清從“辦理認罪認罰案件爲什麼要設置聽取意見和簽署具結書程序、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是否可以控辯協商、該制度對檢察機關和檢察制度的影響、檢察機關如何對待該影響、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中審判是否仍是刑事訴訟的中心”五個方面,爲大家解讀了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基本原理以及在實施中的重點、難點問題。

【“浙檢大講堂”第九講】 朱孝清: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就全省檢察機關全面推進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賈宇檢察長提出三點意見:

【“浙檢大講堂”第九講】 朱孝清: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賈 宇

浙江省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

把握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實施這一做優刑事檢察的歷史性機遇,切實強化擔當意識

一是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實現“及時有效懲治犯罪”的首要目的,對於檢察機關通過控辯協商,促進認罪認罰,從而更加有效地取證固證,確保指控有力、準確,具有重大意義;

二是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體現了謙抑性司法原則,與“少捕慎訴”“訴源治理”等要求密切關聯,對於修復社會關係、促進社會善治意義重大;

三是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使檢察機關在訴訟中的地位和作用,從原來“以審判爲中心改革”中審前程序的主導,進一步提升爲整個刑事訴訟程序中的主導,關係到檢察機關在刑事訴訟中的工作再定位、格局再構建,關係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檢察制度的成熟定型。

把握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實施中的四個主導環節,切實做到積極規範

要堅持積極與規範並重的理念,着力在四個方面積極、規範地發揮好主導作用:

一是程序啓動。要樹立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罪名適用全覆蓋的意識,其中對極少數惡性案件要慎重評估;

二是控辯協商溝通。充分履行告知義務,充分聽取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人或者值班律師的意見,充分保障值班律師瞭解案件情況的必要便利,在這基礎上,提出檢察機關處理意見包括量刑建議意見,並充分保障簽署具結書的自願性、合法性;

三是相對不起訴。對因認罪認罰而不需要判處刑罰,且符合法律規定的不起訴條件的案件,要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發揮好檢察機關在訴源治理中的重要導向作用;

四是量刑建議。提升自身能力,力求量刑建議更加準確、合理,贏得認可。對法院沒有依據而不採納檢察機關量刑建議的,依法抗訴。對當事人認罪認罰後又無正當理由提起上訴的,依法抗訴。

把握深入推進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實施的責任要求,切實加強督促檢查

省院層面,要通過制定文件、模版,總結推廣試點經驗,建立工作依據、工作框架和工作參照;

市院層面,要抓好兩級院的統籌,加強跟蹤督促,總結研究實踐層面的問題;

基層院層面,要抓緊從個案適用向全面適用推進,要明確時間表、任務表,落實考評引導和問責機制,把這項制度作爲爭先創優的着力點。

【“浙檢大講堂”第九講】 朱孝清: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浙江省委常委會召開會議 學習貫徹習近平關於主題教育和機構改革重要講話精神

●【公示】3名檢察干警和2個集體參評第四屆全省“人民滿意的公務員”等榮譽

●衢州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諸葛慧豔被逮捕

●【我身邊的檢察英模】章春燕,一個舌戰黑惡勢力7小時的江南女子

●浙江省檢察院召開“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專題黨課暨省院黨組第二輪巡視工作動員部署會議

●社會各界評審現場打分!浙江省檢察公益訴訟兩週年精品案例新鮮出爐——

●【走進浙檢十大檢察部】第二檢察部:負責重大刑事犯罪檢察工作

●【走進浙檢十大檢察部】第一檢察部:負責普通刑事犯罪檢察工作

【“浙檢大講堂”第九講】 朱孝清: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