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清理無牌執法車,正己才能正人

據澎湃新聞報道,在媒體報道石家莊市多個區縣部分執法部門存在使用無牌執法車輛的問題後,石家莊市交管局已下發緊急通知,要求嚴厲查處該問題,並對不按規定懸掛號牌等違法行爲展開嚴查統一行動。而就在前幾天,媒體在該市高邑縣、鹿泉區、裕華區等多個縣區走訪發現,交警、城管、環保、住建等多個部門在公務活動中使用無牌執法車輛違法上路行駛。

無論是加大查處力度,還是再次重申相關部門禁止使用無牌執法辦公車輛,一經發現就“予以扣留”,當地交管部門及時回應輿論監督和社會關切的態度,都值得肯定。相信在輿論監督促成的此次嚴查動作之後,“執法車無牌上路”現象在當地會得到清理。

就目前看,“無牌執法車上路”現象在不少地方都有過,也屢遭曝光。對於無牌的原因,各地涉事單位的回答也五花八門:有的歸咎於歷史,“早年管理不嚴”;有的說“採購時還沒有要求電動車上牌的規定”。

而此次有涉事單位工作人員則稱“電動車輛不用上牌照”。對於記者“民衆買一臺四輪電動車上路的話是否也不需要上牌照”的問題,高邑縣還有執法部門工作人員回答,“不知道、無可奉告”。

實際上,“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早就是常識。據公開資料顯示,石家莊交警2018年就開始查扣無號牌四輪電動車,涉事工作人員身在執法部門,若真對這些情況一無所知,那難免有些說不過去;若是知道卻堅持使用無牌執法車,也是帶頭不守法規。

當地在2018年就開始查扣無號牌四輪電動車,如今還存在如此多的“漏洞之魚”,這對執法面的“全覆蓋”提出了要求。

退一步講,即便當地交管部門因管理任務重或其他原因,導致對無牌車輛的查處有疏漏,作爲職能部門也不該使用無牌車輛,更不該把無牌車輛改成制式執法車。車輛無牌上路是違法行爲,執法車無牌,就等於說,當地有些執法部門一邊要求別人守法,一邊是自己不守法,這是個“行爲悖論”。

執法部門執的是嚴肅法規,更應以“帶頭守法”自我要求。正人須先正己,這是個基本道理。希望在石家莊交管部門整治無牌執法車上路亂象後,更多地方能引以爲戒,讓“無牌執法車”儘早退出公衆視線。

□馬滌明(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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