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腾讯”商标侵权案宣判,赔偿腾讯科技30万!

近日,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下称腾讯科技)状告山东腾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下称山东腾讯)商标侵权案宣判了,山东腾讯需赔腾讯科技30万元。

1、腾讯科技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11月,由马化腾、张志东、许晨晔、陈一丹、曾李青五位创始人共同创立。是中国最大的互联网综合服务提供商之一,也是中国服务用户最多的互联网企业之一。

“山东腾讯”商标侵权案宣判,赔偿腾讯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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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山东腾讯

山东腾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6日成立,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教育信息咨询,企业管理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演绎庆典策划,会展服务,才艺培训,网上贸易代理,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拓展活动,软件代理、开发等。

3、案件回溯

腾讯科技是腾讯商标的持有人,发现山东腾讯在其运营的网站使用“腾讯传媒”、“腾讯集团”字样,涉嫌侵犯了自己的商标权,遂将其告上法庭。

“山东腾讯”商标侵权案宣判,赔偿腾讯30万

4、法庭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腾讯科技成立时间早于山东腾讯,且腾讯拥有“腾讯”的商标权和企业字号权,山东腾讯未经授权使用腾讯字样进行宣传侵犯了腾讯科技的商标权,判令山东腾讯立即停止侵权,赔偿30万元。获取更多知产前沿资讯,欢迎来【北京社文知识产权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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