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近似,容易导致相关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故作出终审判决,驳回苏宁易购上诉,维持原判。苏宁易购不服,向商标局提出复审申请,但商标局认为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近似,容易使相关公众对产品来源产生混淆,遂驳回了苏宁易购6件商标的注册申请。

苏宁易购6件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苏宁易购申请注册的6件“苏鲜生”确实存在近似情况,故驳回苏宁易购的上诉,维持原判。

1、苏宁易购

苏宁易购是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新一代B2C网上购物平台,现已覆盖传统家电、3C电器、日用百货等品类。2011年,苏宁易购强化虚拟网络与实体店面的同步发展,不断提升网络市场份额。

2、事件回溯

2017年4月,江苏的苏宁易购推出了“Su Fresh苏鲜生”精品超市,同年11月,提出了“苏鲜生”商标的注册申请,但因也他人在先注册的“苏先生”商标存在近似情况而被商标局驳回注册申请。

苏宁易购不服,向商标局提出复审申请,但商标局认为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近似,容易使相关公众对产品来源产生混淆,遂驳回了苏宁易购6件商标的注册申请。

苏宁易购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近似,故驳回了苏宁易购的诉讼请求。苏宁易购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近似,容易导致相关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故作出终审判决,驳回苏宁易购上诉,维持原判。获取更多知产前沿资讯,欢迎来【北京社文知识产权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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