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見到楊雲,李雪便說:“咱們回家吧,你媽媽到處找你呢。(李雪、楊雲、林麗、王月均爲化名)。

“求求你,放了我吧。”小女孩跪了下來。“求我也沒有用,跟我沒關係,我已經花錢了。”年逾50的男人把14歲的李雪一把拽到牀上


法律人紀實寫作大賽作品選登(十四) 營口“嫖宿幼女”案


■作者簡介

陳虹偉,黑龍江哈爾濱人,1989年畢業於中國政法大學法律系,《法制日報》主任記者,畢業至今供職於法制日報社。

陳虹偉

陽光穿過沒有窗簾遮掩的格窗,打在13歲女孩楊雲驚恐的臉上。一連幾天,她都這樣把自己幾近170釐米的個頭,用棉被緊緊裹住,蜷縮在家中水泥砌的冰冷的牀上。

看到這樣的情形,北京衆澤婦女法律諮詢服務中心(原北京大學法學院婦女法律研究與服務中心,以下簡稱北大婦女法律研究中心)的公益律師呂孝權和陳棟,徹底呆住了。

這一幕發生在2012年4月,距離楊雲經歷的那場噩夢,已有8個月的時間。

那是楊雲年輕的生命裏,最黑暗的18天。半個多月的時間裏,她遭到誘騙脅迫,在被逼吸毒、被人毆打後,遭多人性侵。

令人震驚的是,楊雲只是受害孩子中的一個。包括她的好友李雪在內,先後共有8名女孩慘遭摧殘。她們全都是遼寧營口大石橋市的未成年人。

2012年6月,在一次關於“取消嫖宿幼女罪”的研討會上,我得知了這8名女孩的悲慘遭遇。研討會是原北大婦女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公益律師郭建梅組織召開的。多年來,郭建梅和她帶領下的研究中心致力於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而我,作爲一名法治記者,長期關注着這一領域。

那次研討會上,不僅有法律專家,受害人楊雲和李雪的家長也列席其中。他們哭訴了女兒被性侵的遭遇,憤憤不平,決心討個說法。也是在家長們的急切尋訪過程中,受害的孩子和她們的噩夢一一浮出水面。


【一】

曾經,在大石橋地區,富人階層流傳着這樣一種說法:與處女、幼女發生性關係就可以轉運。

2011年9月8日放學時分,比楊雲高一個年級的王月截住了她:“你跟我走,不跟我走,在學校我見你一次,打你一次,讓你沒有好日子過。”楊雲後來回憶說:“我只好跟着走,上了王月叫來的出租車。”

楊雲被帶到了一幢樓的頂層,見到了被稱爲“林姐”的林麗。“她對我說,以後你要聽我話,要什麼都有。不聽話就沒有好果子喫。王月也說,林姐黑白兩道都有人,如果我不聽話,她也會在學校散佈我不正經的消息,讓我以後沒有臉上學,還要把我家剷平。”楊雲被嚇壞了。

聽說自己要被帶去酒店找男人,楊雲哭了,她不願意去。但林、王二人不停地打罵她,還說要讓她毀容。最終,楊雲被硬拉到了酒店房間。

房間裏的男人逼着楊雲脫光了衣服,摟抱着楊雲。楊雲哭喊着,請求他放開自己。“你多大了?”這名男子問。楊雲說,12歲。男子說了一句“太小了”,便走了。

直到後來去公安局報案,第三次接受筆錄詢問前,楊雲還一直以爲自己那次被強姦了。在這個13歲小女孩的性意識中,“脫光了衣服,就是警察問的性關係”。

【二】

被帶去酒店後的第二天,楊雲的噩夢又開始了。她又一次被送到酒店房間“接客”。這一次,楊雲被強姦了,而王月在一旁看着她。

從酒店回來後,林麗讓楊雲按照她寫好的草稿給家裏打電話報平安。兩天後,楊雲見到了好朋友李雪。李雪和同學一起來參加王月的“生日聚會”。她本不想來,但同學說,楊雲也在那兒,李雪便答應了。

見到楊雲,李雪便說:“咱們回家吧,你媽媽到處找你呢。”林麗在一旁說道:“楊雲不回家了,我讓她走她都不走。你陪她住幾天唄,我不能害你們呢。”李雪之前認識林麗,想想就答應了下來。

過了兩天,李雪又提出回家。這次,林麗扇了她兩嘴巴:“你想走就走吧!我明天就抄你家,告訴全區的人你是‘賣的’。”

李雪家有4口人,全靠父親打零工維持。萬一被抄了家,爸爸和小弟怎麼辦?想到這些,李雪不敢走了。林麗還讓王月買來了冰毒,逼着李雪和楊雲吸食。

在李雪第3次提出要回家時,得到的是王月的暴打和林麗的恐嚇威脅。

“別人問起,就說自己17歲。”當李雪穿上暴露的衣服和高跟鞋走向賓館,林麗這樣“叮囑”她。

李雪對領着自己洗澡的王月說:“我害怕。”但王月沒搭理她。在酒店房間裏,李雪給男人下跪,也沒有用……男人走後,李雪在浴室裏大哭起來。

回到林麗家時,林麗先把李雪的兜上下翻了一遍,然後把王月叫到另一個房間。王月出來後,給了李雪500元錢。

次日,李雪又被要求去另一家賓館。而反抗的後果,竟是林麗長達半個多小時的毒打。“之後,李雪再也不敢提回家的事了。”楊雲說。

楊雲也在幾天後,第3次被帶到了酒店。事後,林麗當着楊雲的面,把另一個女孩毒打了一頓,威脅楊雲“不許跑”。

【三】

就在2011年9月8日,楊雲沒有回家的當晚,楊雲的母親和親戚找了她半宿。第二天,打電話給老師詢問,老師說楊雲沒上學,楊雲家人又出去找了一天。

9月10日,楊母去報案,警察讓他們回去再找找。楊母先後4次報案,都未被立案,只好發動20多個親戚每天尋找。

在尋找楊雲的過程中,恰好趕上中秋節放假3天。直到9月13日,楊母才找到女兒的班主任。班主任告訴她,有個高年級學生找過楊雲。這個高年級學生,正是王月。但王月並不承認。

楊雲的阿姨通過朋友終於打聽到楊雲被關押的地址。9月25日,楊家10餘人來到楊雲被困的小區,報了警。

楊雲終於恢復了自由。

時隔18天,楊母差點認不出女兒。眼前的這個女孩“穿着妖豔,面部發白,全身發抖”。回到家,楊雲哭着給母親下跪:“媽媽,我被賣了……”


【四】

在這起駭人聽聞的營口“嫖宿幼女”案中,檢方認定的第3名受害幼女,是王月。王月說,兩年前她也被林麗威脅,遭人性侵,後來才成爲林麗的幫手。由於王月未滿14歲,被免於刑事起訴。

當我參加郭建梅組織的取消嫖宿幼女罪研討會時,案件已再次由檢察院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彼時,起訴罪名是“強姦”還是“嫖宿幼女”,仍未確定。

2012年7月下旬,媒體從遼寧營口大石橋市公安局得到證實:受害人指證的7名犯罪嫌疑人已全部落網,並已被移送審查起訴。

經大石橋市公安局偵查查明,大石橋市21歲女性無業人員林某夥同其堂妹,先後將8名未成年女孩(其中3人未滿14週歲)誘騙至出租屋內,威逼利誘她們與5名個體私營業主多次發生性關係,從中牟取暴利。

2012年案發年底,我得到消息:法院按嫖宿幼女罪將5名被告人分別判處5年至7年徒刑。

“爲什麼不算強姦?孩子這麼小,什麼都不懂,太惡劣了。”楊雲的母親想不通,出事前女兒還是一個活潑的初中生,出事沒幾天後,女兒就成了別人口中的“壞女人”。如果以“嫖宿”起訴,是不是意味着,連法律都認定,自己的女兒是一個妓女?

代理人呂孝權和陳棟答不上來這個問題。

早在1997年,刑罰修訂時,就從強姦罪中分離出了嫖宿幼女罪。根據當時的刑法規定,姦淫未滿14週歲的幼女,最高可判死刑;但如果是和幼女間存在自願性交易,且伴有金錢交易,則往往會被認定爲嫖宿幼女罪,最高刑期15年。

營口嫖宿幼女案並非孤例。在幼女性侵事件頻發的那幾年,社會公衆一種普遍傾向是,嫖宿幼女罪事實上成爲有權有勢者逃避法律重責的“免死金牌”。

但司法實踐中有實務法官認爲,如果取消嫖宿幼女罪,鍾情於幼女的買春者,極可能反而被輕判。因爲強姦罪的起刑點是3年,低於嫖宿幼女罪的5年起刑。也有學者認爲,法律對嫖宿幼女罪的法定刑,定得已相當重,“實踐中強姦也不見得判這麼重。”

不過,在中華女子學院女性學教授孫曉梅眼中:“‘嫖宿幼女罪’的設立,是將幼女做了區分:良家幼女和賣淫幼女。”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主任佟麗華則認爲,人們會認爲“強姦”是重的,而“嫖娼”是輕的,嫖宿幼女罪弱化了社會對這一行爲後果的認識。

最終,法律響應了正義的召喚。2015年11月1日正式實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徹底廢除了嫖宿幼女罪。得知這一消息後,作爲一名長期關注婦女兒童權益的法治記者,我激動地流下了眼淚。

【五】

但對於楊雲而言,夢魘還在繼續。

“我住在農村,農村對這個事情很歧視。平時我女兒和鄰居家的孩子玩得都挺好。孩子回家後,傳言很惡劣,女兒找這些孩子玩,孩子都躲着她。學校老師也對學生說,她是個壞孩子,少和她一起玩。”楊雲的母親說,楊雲一回家就哭。

案發後很長一段時間,楊雲不願意出門、不願說話,只能休學在家,越來越自閉,甚至還想到自殺。司法鑑定的結論是,她患有應激性精神障礙,與案子有直接因果關係。

李雪則面臨着比楊雲更尷尬的處境。這起案件最終以嫖宿幼女罪公訴,她甚至不是案件的刑事被害人。因爲案發時,李雪剛滿14歲。

李雪父親說到氣憤時,會撩起女兒後背上被毒打殘留的血痕、淤青給代理人看。一旁默默坐着的李雪,眼睛空洞迷離,卻隨時都會流出淚來。

“這場悲劇中,學校也有不可推卸的監管責任。”法律紛爭之外,呂孝權對我說,受害幼女事後的心理救助,以及配套的司法救助都很重要。“相關社會救助問題比如將來的醫療費用、繼續就學、就業、婚姻方面的問題如何解決,我們現在的配套措施做得並不是很好。”

在長達18天的噩夢裏,“壞女人”林麗在打罵之餘爲哄騙孩子買的玩具大熊,是當時年僅12歲的楊雲在黑夜裏的唯一溫暖。

“我能取回那隻大熊嗎?”這曾是女孩楊雲在得救後的一段日子裏,向母親問得最多的一個問題。

(李雪、楊雲、林麗、王月均爲化名)

責編:高恆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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