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此之後,劉XX找到恆泰證券,並安排鄒某1與恆泰證券的李某進行當面洽談,雙方約定由恆泰證券來承銷現代投資的債券,恆泰證券收取30%的溢價收益,信息方獲得70%的溢價收益,在恆泰證券實現債券溢價收益後,所得收益再通過財務公司支付給信息方。鄒某1隨即聯繫了在深圳工作的劉XX,稱其可以通過現代投資董事長的關係拿到現代投資的部分債券發行份額,並向劉XX提出一起來做該債券發行以獲利,由劉XX尋找途徑實現債券溢價收益,劉XX接受了這一提議。

新浪財經訊 7月10日,裁判文書網一則行賄案判決書顯示,現任金元證券投資銀行部董事總經理劉XX因涉及與13年前幫原任現代投資董事長違規承銷債券,並和他人一起向其返還財務於2019年6月11日被法院認定爲受賄罪,但因其在整個事件中僅起到次要作用,免於刑事處罰。根據劉XX的證券從業經歷顯示,彼時任職於華林證券,並於2007年7月底起任職於恆泰證券。

湖南現代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是湖南交通運輸廳下屬的上市公司,2005年12月國家發展改革委批准現代投資於2006年發行企業債券10億元。

2006年上半年,時任現代投資黨委副書記、董事長的宋某違反證券發行的法律法規,與國信證券的約定:由國信證券公司作爲主承銷商來承銷現代投資2006年債券的發行,但其中80%的債券發行份額由宋某實際控制。

2006年7月份的一天,宋某向時任湖南省交通廳副廳長的鄒某2(已判刑)提出,可以讓鄒某2之子鄒某1承銷現代投資的部分債券來獲利。隨後鄒某1與宋某共同商議,宋某安排一定額度的債券份額給鄒某1,由鄒某1聯繫證券公司承銷債券獲利。

鄒某1隨即聯繫了在深圳工作的劉XX,稱其可以通過現代投資董事長的關係拿到現代投資的部分債券發行份額,並向劉XX提出一起來做該債券發行以獲利,由劉XX尋找途徑實現債券溢價收益,劉XX接受了這一提議。

在此之後,劉XX找到恆泰證券,並安排鄒某1與恆泰證券的李某進行當面洽談,雙方約定由恆泰證券來承銷現代投資的債券,恆泰證券收取30%的溢價收益,信息方獲得70%的溢價收益,在恆泰證券實現債券溢價收益後,所得收益再通過財務公司支付給信息方。

爲了便於接收穫利款,鄒某1安排劉XX找財務公司過賬。劉XX遂聯繫了深圳市金典財務顧問有限公司用於接收穫利款。同時,爲了保證獲利款的安全,鄒某1、金典財務公司的負責人肖某在中國農業銀行深圳市南山區高新支行開設了共管賬戶。爲到時方便從金典財務公司接收資金,鄒某1在深圳民生銀行以高某、劉某的名義開設賬戶,劉XX應鄒某1的安排以張某1、張某3、何某1的名義在深圳民生銀行開設賬戶。

在事情聯繫妥當之後,宋某違反證券發行的法律法規,利用其職權將恆泰證券確認爲06現代投資債券承銷的副主承銷商,並獲取了現代投資1.8億元的債券承銷份額。恆泰證券於2006年11月將所得的溢價款按約定比例共計348.9589萬元以諮詢費的名義匯款至金典財務公司。

此外,在債券發行之前,宋某告知鄒某1可增加1.2億元的債券份額,並謊稱溢價收益的一部分需要給北京一公司。鄒某1又將此事告知劉XX。劉XX在徵得鄒某1同意後,與王某1洽談好由王某1幫助實現債券溢價收益。

宋某再度利用其職權使主承銷商(國信證券)將1.5億元債券出售給王某1指定的十堰市家村信用合作社。同日,王某1按照其與劉XX的約定,通過其控制的上海寶施投資有限公司將約定款項335.5萬元匯款至金典財務公司。

金典財務公司收到上述款項共計684.4589萬元後,將其中的649.87萬元通過轉賬給深圳市全球通投資有限公司或深圳市愛佳達實業有限公司,然後以現金不離櫃的方式取現,或是以肖立新的賬戶轉賬的方式,存入鄒某1及劉XX之前借用他人名義深圳民生銀行開設的5個賬戶之中,剩餘的34.589萬元由金典財務公司所得。

收益到賬後,鄒某1告知了宋某。宋某便安排其胞弟程某去外地銀行以他人的身份進行開戶。程某前往深圳以其朋友飯店4名服務員的身份證在民生銀行開設賬戶,並將賬號提供給宋某。2006年11月底,宋某要鄒某1從獲利中轉180萬元至其指定的賬戶。鄒某1聯繫劉XX讓其轉賬。2007年2月,宋某要鄒某1在轉200萬元至其指定賬戶。鄒某1又與劉XX一起給宋某轉賬210萬元。劉XX從中獲利45萬元。

婁底市人民檢察院於2017年7月5日決定對本案立案偵查。法院審理後認爲,劉XX明知鄒某1系通過現代投資董事長的關係拿到債券份額,且要給予現代投資公司董事長以財物,還爲鄒某1提供幫助,是鄒某1實施行賄犯罪的共犯,構成行賄罪。但考慮劉XX在犯罪中所起作用較小,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劉XX起幫助、次要作用,系從犯,依法判決劉XX犯行賄罪,免予刑事處罰。(雲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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