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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法将于2019年1月1日全面实施,针对个人不按独立交易原则转让财产、在境外避税地避税、实施不合理商业安排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等避税行为,赋予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的权力。这意味着对富人阶层加强征管。

避税天堂避税--不再可行的避税手段

所谓“避税天堂”,例如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等,这些避税天堂的税负极低,有着便捷的金融服务设施。

手法1、建立离岸公司。全部或主要经营活动在避税港境外进行的公司。通过设立的离岸公司,富人阶层将避税港境外的财产和所得汇集在离岸公司的账户内,从而逃避其应向所得来源国缴纳的税款。手法2、进行转移定价。借助不同管辖地区的税收体系,通过公司内部的不同部门,如母公司与子公司或海外两个子公司之间的定价,将资源在不同管辖地区的子公司之间转移。在实施转移定价时,一般都是将应缴税收入由高税率国家转移到低税率国家,将较高的成本支出由低税国家转向高税国家。

利用移民避税--代价极大的避税手段

移民避税是指放弃现行国籍,加入无税或者低税的避税地国籍,

(三)利用各种金融理财工具避税--比较盛行的避税手段

1. 设立信托

富人阶层的信托避税主要分为离岸信托和家族信托两种方式。离岸信托指用来隐藏富人财产并在离岸属地成立的信托,因为特定的属地对信托有相对宽松的政策,受益人的利益能够得到更多的保护,所以利用信托把财产所有权转给本国的非居民,帮助富人减轻本国的税收负担又避免了税务当局的监管。

2.购买保险

一些国家政府对居民购买保险也有一定的个税优惠政策,例如在美国,有相应的“保费税额抵免优惠”,支出的保费可以从税前收入中扣除,或者用于退税。

3.投资国债和基金

在中国,投资国债能够获得长期稳定并且安全的收益。根据现行税法,个人投资国债和特种金融债券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此外,个人从开放式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分配时不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所以,富人投资国债和开放式基金也是一种较为普遍的避税方式。

(四)利用慈善行为避税--正在兴起的避税手段

扎克伯格将公司股票捐给家族基金会,使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大幅减少。基金可以用于慈善、商业或家族目的。

(五)利用艺术投资避税-- 一举多得的避税手段

随着艺术市场的发展和成熟,艺术投资逐渐成为富人一种避税手段。尽管国家税务总局在2007年5月1日的新规定中,对艺术品拍卖的个人所得税收进行强征,但由于艺术品交易多为私下拍卖 ,没有任何凭证,相关的税收监管几乎为空白,进而成为富人的避税手段。根据中国会计准则,金融证券和房地产投资都会计入特定的会计科目,投资产品的损益会影响企业的账面收益,但会计准则里中对艺术品投资如何入账并没有明确规定。一些富人会把购买的艺术品列入企业“固定资产”科目,作为企业文化领域投入,而固定资产每年都有折旧费用,进而降低企业的资产价值,减少其利润,最终达到避税目的。因为依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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