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來源於:博雅藝術財富管理

個人所得稅法將於2019年1月1日全面實施,針對個人不按獨立交易原則轉讓財產、在境外避稅地避稅、實施不合理商業安排獲取不當稅收利益等避稅行爲,賦予稅務機關按合理方法進行納稅調整的權力。這意味着對富人階層加強徵管。

避稅天堂避稅--不再可行的避稅手段

所謂“避稅天堂”,例如英屬維爾京羣島、開曼羣島等,這些避稅天堂的稅負極低,有着便捷的金融服務設施。

手法1、建立離岸公司。全部或主要經營活動在避稅港境外進行的公司。通過設立的離岸公司,富人階層將避稅港境外的財產和所得彙集在離岸公司的賬戶內,從而逃避其應向所得來源國繳納的稅款。手法2、進行轉移定價。藉助不同管轄地區的稅收體系,通過公司內部的不同部門,如母公司與子公司或海外兩個子公司之間的定價,將資源在不同管轄地區的子公司之間轉移。在實施轉移定價時,一般都是將應繳稅收入由高稅率國家轉移到低稅率國家,將較高的成本支出由低稅國家轉向高稅國家。

利用移民避稅--代價極大的避稅手段

移民避稅是指放棄現行國籍,加入無稅或者低稅的避稅地國籍,

(三)利用各種金融理財工具避稅--比較盛行的避稅手段

1. 設立信託

富人階層的信託避稅主要分爲離岸信託和家族信託兩種方式。離岸信託指用來隱藏富人財產並在離岸屬地成立的信託,因爲特定的屬地對信託有相對寬鬆的政策,受益人的利益能夠得到更多的保護,所以利用信託把財產所有權轉給本國的非居民,幫助富人減輕本國的稅收負擔又避免了稅務當局的監管。

2.購買保險

一些國家政府對居民購買保險也有一定的個稅優惠政策,例如在美國,有相應的“保費稅額抵免優惠”,支出的保費可以從稅前收入中扣除,或者用於退稅。

3.投資國債和基金

在中國,投資國債能夠獲得長期穩定並且安全的收益。根據現行稅法,個人投資國債和特種金融債券可以免徵個人所得稅。此外,個人從開放式基金向個人投資者分配時不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所以,富人投資國債和開放式基金也是一種較爲普遍的避稅方式。

(四)利用慈善行爲避稅--正在興起的避稅手段

扎克伯格將公司股票捐給家族基金會,使得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大幅減少。基金可以用於慈善、商業或家族目的。

(五)利用藝術投資避稅-- 一舉多得的避稅手段

隨着藝術市場的發展和成熟,藝術投資逐漸成爲富人一種避稅手段。儘管國家稅務總局在2007年5月1日的新規定中,對藝術品拍賣的個人所得稅收進行強徵,但由於藝術品交易多爲私下拍賣 ,沒有任何憑證,相關的稅收監管幾乎爲空白,進而成爲富人的避稅手段。根據中國會計準則,金融證券和房地產投資都會計入特定的會計科目,投資產品的損益會影響企業的賬面收益,但會計準則裏中對藝術品投資如何入賬並沒有明確規定。一些富人會把購買的藝術品列入企業“固定資產”科目,作爲企業文化領域投入,而固定資產每年都有折舊費用,進而降低企業的資產價值,減少其利潤,最終達到避稅目的。因爲依據《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九條:不屬於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並且使用期限超過兩年的,也應當作爲固定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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