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戶家中暖氣片出現裂紋,供熱試壓時漏水致使家中被淹。因家中的暖氣片等設施由用戶管理維護,因此損失由用戶承擔。不過,供熱企業實際供熱時間比張貼通知時間早了一天,因此其在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同樣存在不當行爲,也需承擔責任。供熱部門提醒,供熱試壓時,居民家中最好有人看守,以便發現問題後及時處理。

王某於2011年6月份購買了西海岸新區的一處房屋,並進行了裝修,但未改動北臥室的暖氣管道與暖氣片,於次年搬進居住至今。2016年11月4日,熱電公司對王某房屋所在的居民樓進行供熱前試壓,試壓之前張貼了供熱試壓通知。由於王某家中北臥室的一個暖氣片出現裂紋,致使供熱冷水自暖氣片的裂紋處不斷流出,將鋪裝的地板浸泡,並造成其他物品損失。損害發生時,王某外出工作,家中無人。損害發生後,王某向黃島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黃島法院委託評估公司對受損牆面、地板等重置價值及拆除原毀損裝修至重新裝修所需費用評估,損失價值合計爲8251元。王某交評估費4000元。

經審理後法院認爲,王某向該熱電公司交納了2016至2017年度採暖期的採暖費,雙方形成供用熱力合同關係。王某作爲用戶對於其家中的暖氣片、供熱管道等設施負有管理維護義務,在交納采暖費後,更應當及時全面檢查,但其疏於管理,未及時發現北臥室的一個暖氣片存在裂紋,故王某違反了合同的附隨義務,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存在不當行爲。同時,該熱電公司以某能源公司的名義張貼了供熱試壓通知,告知用戶將於2016年11月5日進行供熱前試壓,卻無故提前至2016年11月4日,此時王某外出工作,家中無人,故該熱電公司在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同樣存在不當行爲。因此,作爲用戶的王某與作爲供熱企業的該熱電公司,對於本案損害的發生均應當承擔責任。據此,法院判決該熱電公司賠償王某財產損失6600.8元。

供熱部門提醒,供熱初期,市民要注意手機暢通便於接收相關信息,同時留意張貼的供熱類通知,及時繳費、報停。如果家中暖氣設施出現跑冒滴漏情況,請及時聯繫供熱企業服務熱線或所在供熱站處理。供熱試壓時,居民家中最好有人看守,以及時發現問題並進行處理,避免造成財產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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