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两个外省的小伙子,突然发现各自名下多出了一家开在杭州的公司,他们还为此赶来杭州打官司;另一杭州小伙子,则是因为银行卡里的一笔钱,突然成了被告……他们有如此遭遇,都是因为遇见了同一件事情……

名下突然多了一家公司

实为他人冒用身份证

2017年时,河南小伙小吴准备注册成立公司,却发现自己名下早已有一家开在杭州的贸易公司,这公司还被杭州工商部门列入了黑名单。小吴立即去查询,该贸易公司的企业基本信息显示,小吴为该家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刘某担任监事。公司经营范围是批发、零售纺织品、服装、日用百货、机械设备、电力设备。

而公司变更到小吴名下,是2011年6月的事情。根据小吴查到的情况,当时“他”跟该贸易公司原本的法定代表人翁某签订了一份《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翁某将其拥有该贸易有限公司100%的100万元股权,转让给受让人,转让价款为100万元,交割方式为货币。当日,翁某还将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小吴。

同时,因未按照规定办理年检,该公司已在2012年10月被吊销营业执照。

网络图

今年3月,小吴来西湖法院提起诉,要求判决他与翁某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不成立。庭审中,小吴说他不认识该贸易公司的监事刘某,而且转让协议上的名字不是他签的,他认为有人用了他丢失的身份证做了这一切。

同时,小吴出具了一份杭州市火车站站前派出所出具一份《情况说明》,证明2010年6月他来杭州出差时,在公交车上被盗了钱包,钱包中有他的身份证。小吴后补办了身份证,有效期从2010年6月30日开始。翁某则承认,他找了一家代理公司代办的股权转让、变更事宜,他并不清楚股权转让给谁了。现在这家代理公司已经找不到了。他认为小吴说的是真的,也愿意配合小吴办理变更手续。

法院审理认为,可以认定双方就《股权转让协议》未曾磋商,更未达成过一致的意思表示,故判决该份《股权转让协议》不成立。

去年,江苏小伙小李也遇到过类似的情况,他在升职审查中被告知名下有一家注册在杭州市西湖区的物资公司,这让他想到了曾经丢失的那张身份证。

经过查询,是徐某用了他的身份证办理了公司注册手续。于是,小李将徐某告上法庭,要求公开道歉,赔偿差旅费和精神损失费。最终,法院判决徐某赔偿小李交通费1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而杭州的小周更是因为身份证丢失遭遇“飞来横祸”。小周在2014年丢失了身份证,同年,小周的名下多了一张银行卡。而这张银行卡是某犯罪嫌疑人利用小周的身份证办理的,后用于诈骗,姚某就是受害人之一。姚某发现被骗后,立即报警,公安机关依法冻结了该张银行卡,姚某被骗的钱还存在银行卡中。后姚某将小周诉至法院,要求返还被骗的4.9万余元。突然就成了被告,这让小周很无奈。后小周将卡内的钱返还给姚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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