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兩個外省的小夥子,突然發現各自名下多出了一家開在杭州的公司,他們還爲此趕來杭州打官司;另一杭州小夥子,則是因爲銀行卡里的一筆錢,突然成了被告……他們有如此遭遇,都是因爲遇見了同一件事情……

名下突然多了一家公司

實爲他人冒用身份證

2017年時,河南小夥小吳準備註冊成立公司,卻發現自己名下早已有一家開在杭州的貿易公司,這公司還被杭州工商部門列入了黑名單。小吳立即去查詢,該貿易公司的企業基本信息顯示,小吳爲該家公司的執行董事兼總經理,劉某擔任監事。公司經營範圍是批發、零售紡織品、服裝、日用百貨、機械設備、電力設備。

而公司變更到小吳名下,是2011年6月的事情。根據小吳查到的情況,當時“他”跟該貿易公司原本的法定代表人翁某簽訂了一份《股權轉讓協議》,約定翁某將其擁有該貿易有限公司100%的100萬元股權,轉讓給受讓人,轉讓價款爲100萬元,交割方式爲貨幣。當日,翁某還將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變更爲小吳。

同時,因未按照規定辦理年檢,該公司已在2012年10月被吊銷營業執照。

網絡圖

今年3月,小吳來西湖法院提起訴,要求判決他與翁某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不成立。庭審中,小吳說他不認識該貿易公司的監事劉某,而且轉讓協議上的名字不是他籤的,他認爲有人用了他丟失的身份證做了這一切。

同時,小吳出具了一份杭州市火車站站前派出所出具一份《情況說明》,證明2010年6月他來杭州出差時,在公交車上被盜了錢包,錢包中有他的身份證。小吳後補辦了身份證,有效期從2010年6月30日開始。翁某則承認,他找了一家代理公司代辦的股權轉讓、變更事宜,他並不清楚股權轉讓給誰了。現在這家代理公司已經找不到了。他認爲小吳說的是真的,也願意配合小吳辦理變更手續。

法院審理認爲,可以認定雙方就《股權轉讓協議》未曾磋商,更未達成過一致的意思表示,故判決該份《股權轉讓協議》不成立。

去年,江蘇小夥小李也遇到過類似的情況,他在升職審查中被告知名下有一家註冊在杭州市西湖區的物資公司,這讓他想到了曾經丟失的那張身份證。

經過查詢,是徐某用了他的身份證辦理了公司註冊手續。於是,小李將徐某告上法庭,要求公開道歉,賠償差旅費和精神損失費。最終,法院判決徐某賠償小李交通費10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3000元。

而杭州的小周更是因爲身份證丟失遭遇“飛來橫禍”。小周在2014年丟失了身份證,同年,小周的名下多了一張銀行卡。而這張銀行卡是某犯罪嫌疑人利用小周的身份證辦理的,後用於詐騙,姚某就是受害人之一。姚某發現被騙後,立即報警,公安機關依法凍結了該張銀行卡,姚某被騙的錢還存在銀行卡中。後姚某將小周訴至法院,要求返還被騙的4.9萬餘元。突然就成了被告,這讓小周很無奈。後小周將卡內的錢返還給姚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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