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如晉綏邊區在“節衣縮食,照顧前方,照顧戰士,照顧羣衆”的原則下,取消了中、小竈待遇,在一段時間內取消了幹部服裝的供給,停發後方黨、政、軍幹部的被服和日用品,取消一般的保健費,各類人員的伙食標準也有所降低。當時在國家機關中,實行供給制待遇的佔80%以上,在事業單位中約佔三分之一,主要是從解放區來的老幹部和大部分新參加工作沒有家庭負擔的青年學生,還有極少數留在行政、司法等全部實行供給制待遇機關中工作的舊政府機關職員。

文章摘自:《那時的文化界》,作者:陳明遠,山西人民出版社出版。

核心提示:有一次陳老總請劉伯承同志在他家裏喫飯,潘漢年和我(夏衍)都在座,飯後閒談,這兩位大將軍都在愁窮。陳毅同志孩子多,家累重,錢不夠用;劉帥則說他想買一部開明書店出版的二十五史,一問價錢,就只能放棄了買的念頭。可是另一面,拿“保留工資”的卻有另一種看法。他們說你們(黨政幹部)住公家的洋房,有汽車,有辦公室,有不花錢的祕書,出差旅費可以報銷。我們呢,搭一次電車、打一個電話、也得自己掏錢。

劉伯承元帥解放後愁窮:爲何元帥買不起一套書?

劉伯承元帥

1945年1月,新四軍浙東遊擊縱隊司令部規定的供給標準,列舉主要項目如下——

1.口糧(每人每天)

機關人員白米1斤8兩;部隊人員白米1斤10兩;機炮部隊、軍工廠人員、教導隊、海防隊白米1斤12兩。

2.伙食費(口糧在外)

菜金:兵團每人每天蔬菜2斤,油5錢,鹽5錢,柴斤,燒茶、洗澡、洗腳、洗衣服用柴1斤,也就是每人每月食油、食鹽各15兩不到1斤(舊秤1斤=16兩),折價開支。

肉金:主力兵團每人每月肉1斤,按市價實報實銷。並規定每月1日、16日集體購食,非特殊情形者不得發現錢。地方兵團主力每人每月肉12兩(375克),區常備隊以下斤。

3.津貼費

普通津貼:主力兵團每人每月按20斤米定價發給。地方兵團主力按10斤、區常備隊以下按6斤發給,並規定每月25日發。(每斤米約合今人民幣元。)

肥皂:4至9月每月一塊,其他各月每月半塊。

婦女衛生費:每月草紙50張。

幹部保健:排以上幹部實行普通保健,每人每月供給的數目爲:排級——豬油斤。連、營級——豬油1斤,豬肉1斤。團級——豬油1斤,豬肉2斤,雞蛋30只。師級——豬油1斤,豬肉4斤,雞蛋90只。

以上豬油、豬肉、雞蛋按定價折錢,與津貼費同時發給。

4.服裝

根據經濟條件、物資來源和部隊必需之實際情形發給。原則上每人每年發制服2套,襯衣2件,棉製服1套,棉背心1件,被毯二年1牀,飯包袋1只,彈袋1條,米袋1條,雨傘1把,飯碗1只,布鞋6雙,襪子4雙,毛巾4條,每班哨兵大衣1件,每個幹部大衣1件,其他裝具按實際情形補充之。鞋子:偵察員、便衣通訊員、特務長每年12雙,武裝通訊員每年8雙。

供給標準的上下浮動

1945年抗日戰爭勝利後,某些地區和部隊的供給標準有所提高。如有的地區在原有的大竈小竈外,增加了中竈待遇,規定縣級地方幹部和部隊的分區級政委等享受。中竈的供給標準,油、肉較大竈多一些,細糧比重也多一些。

1946年6月,國民黨政權發動全面內戰。隨着解放戰爭的勝利,戰場深入到國民黨統治區,人力物力的消耗大爲增加。各解放區都適當降低供給標準,以節省開支。如晉綏邊區在“節衣縮食,照顧前方,照顧戰士,照顧羣衆”的原則下,取消了中、小竈待遇,在一段時間內取消了幹部服裝的供給,停發後方黨、政、軍幹部的被服和日用品,取消一般的保健費,各類人員的伙食標準也有所降低。山東地區規定,除主食外,取消一切糧食開支;主食定量也有所降低,服裝有所減少。菜金,主力部隊由公家供給,地方部隊供給一半,地方機關全部自給。同時,還降低了竈別標準,原來喫小竈的改喫中竈,喫中竈的改喫大竈。辦公費、特別費等由各單位自己解決。

此後,隨着革命戰爭的勝利,經濟情況好轉,供給標準又逐步有所提高。

全國統一的供給標準

1948年12月,中央軍委後勤部在綜合各解放區供給標準的基礎上,制定並頒發了全國統一的供給標準。以華北地區幾項主要供給標準爲例:

1.伙食標準(日標準)

野戰軍:菜金——菜1斤、油5錢、鹽5錢、肉5錢;糧食——小米28兩。

地方軍:菜金——菜1斤、油4錢、鹽5、肉4錢;糧食——小米26兩。

後方機關:菜金——菜1斤、油3錢、鹽5錢、肉3錢;糧食——小米斤即24兩。

中竈伙食標準:菜金——菜1斤、油5錢、鹽5錢、肉2兩;糧食——小米26兩。

可見,中竈的優惠主要體現在肉類食品方面:野戰軍每月15兩,地方軍每月12兩,後方機關每月9兩,中竈每月30兩。

小竈伙食標準的菜金較中竈標準略高,但時有特殊(計劃外)的供應。

2.被服標準(每年)

野戰軍:單衣2套、棉衣1套、單帽棉帽各1頂、被子三年1牀、鞋7雙、襪子2雙、毛巾2條(地方軍的被服標準的一些項目略低於野戰軍,後方黨政機關被服標準又略低於地方軍的標準)。

3.婦女生育費

婦女生育費按供給項目分爲紅糖、雞、雞蛋、麻紙、棉花、布等項,華北地區以包乾形式發給小米共230斤(115公斤)。

以上是華北地區的標準,其他各地區根據實際情況,在各個項目的供給數量上略有增減,但基本上是差不多的。

新中國成立初期供給制和工資制並存

1949年新中國成立初期,中共中央根據當時的經濟條件,對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的待遇政策是:

1.解放區來的老幹部實行供給制待遇。

2.新參加工作的青年學生:

A。沒有家庭負擔的實行供給制待遇;

B。有家庭負擔的實行工資制待遇;

3.在國家機關中留用的舊政府職員:

A。在1949年9月底以前參加我政府機關工作的按其參加工作時的規定,實行供給制或實行工資待遇的,一般不再變動;

年10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的除自願實行供給制待遇的以外,一律按國家制定的新參加工作人員工資標準實行工資制待遇。

當時在國家機關中,實行供給制待遇的佔80%以上,在事業單位中約佔三分之一,主要是從解放區來的老幹部和大部分新參加工作沒有家庭負擔的青年學生,還有極少數留在行政、司法等全部實行供給制待遇機關中工作的舊政府機關職員。

從1949年到1952年2月基本上沿襲戰爭時期供給制辦法。主要特點是:供給標準較低,大體平均,略有差別。除保障工作人員的個人生活需要外,還供給一部分家屬的生活待遇。供給項目、供給標準以及享受竈別的條件,各部門大同小異。

延安的文化人,有的跟隨魯藝到了東北解放區,有的跟隨華北大學到了張家口等地,然後才進入北平、天津。延安的文藝幹部,建國後大多成爲文化界的領導人物,如周揚、丁玲、何其芳、劉白羽、郭小川等人。

平津解放後,何其芳到了北平,在馬列主義學院任教,後又擔任北京大學文學研究所副所長等職。作爲一個供給制幹部,何其芳級別不低,喫小竈、生活待遇較高,但他的手頭還是缺乏閒錢的。他1951年3月26日寫給沙汀的信中說:“我在整風後寫的小冊子過幾天就寄給你。因爲現在身邊郵寄的錢都沒有了。我們仍是供給制,發了津貼仍常常很快就化光。不過住在城外,進城的時候非常少,身邊經常沒有錢也多少感到不方便。”

可是,這就和接管政策中的原技術人員、文化人全部“包下來”對他們實行“保留工資”發生了矛盾。也就是說,“留用人員”拿的“保留工資”和黨政幹部的供給制之間,有了一個很大的差距。

大學校長、教授、專家、工程師、名演員,一律拿“保留工資”,用國民黨的金圓券摺合老區人民幣,再摺合新人民幣,他們的每月收入都在200—500元不等。而從解放區來的和地下黨的黨政軍幹部,在一段不短的時期還是供給制,後來改爲工資制,也還是“低薪制”,貨幣收入(現金)要比老專家、名演員的低。夏衍在回憶錄中分析道:

這樣,黨政幹部和業務(技術、學術等)人員之間,就有了各自的看法。舉個例,有一次陳老總請劉伯承同志在他家裏喫飯,潘漢年和我都在座,飯後閒談,這兩位大將軍都在愁窮。陳毅同志孩子多,家累重,錢不夠用;劉帥則說他想買一部開明書店出版的二十五史,一問價錢,就只能放棄了買的念頭。陳毅同志風趣地對我說,老潘可以靠小董(董慧,她的父親是香港鉅富),你則有版稅和稿費,你們都是老財,我們當兵的都是兩袖清風。

可是另一面,拿“保留工資”的卻有另一種看法。他們說你們(黨政幹部)住公家的洋房,有汽車,有辦公室,有不花錢的祕書,出差旅費可以報銷。我們呢,搭一次電車、打一個電話、也得自己掏錢。

在歡慶解放的熱潮中,大家都自覺地服從政策,表面上平靜無事,可是現在回想起來,工農幹部和知識分子之間的疙瘩,或者說是矛盾,我認爲是和解放初期的這兩種制度的並存,是有一定的關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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