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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4日15时许,一辆行经花都路奶牛场路段的电瓶车,引起了正在执勤的贵阳市公安交管局乌当区分局民警的注意。

    “我的安全头盔坏了,这是头盔的内衬。”40多岁的骑车男子说。

       按规定,电瓶车司机骑车时未戴安全头盔将受到罚款20元的处罚,摩托车司机骑车时未戴安全头盔将受到罚款20元、记2分的处罚。交警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

      乌当交警提醒,摩托车和电瓶车事故摔伤头部颅脑损伤致死较多,佩戴安全头盔是安全行车过程中的防护措施,目的是保护骑手,尽可能减少自身在事故中的损伤,而不是摆设,更不是戴给交警看的。

来源:贵州都市网

原标题:竟用内衬冒头盔窥上路 电瓶车司机被交警查获

一点资讯贵州编辑:石梦远(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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