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陈自美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7年6月25日下午18时许,被告人陈自美为捕捉动物,到王子店村小李冲湾附近的山坡上架好自制的电压为120伏、长约500米的电网通电后离开。当晚19时许李明伟行走至陈自美私设的电网处时,被电伤摔倒,致使李明伟的右手臂受伤。李明伟的伤情经广水市法医鉴定所鉴定为轻伤一级。

广水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陈自美为捕捉动物,违反规定,私设电网,将过路的行人电伤,造成轻伤,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私设电网防控或捕猎,不仅会对路过的行人造成极大危害,且电网金属丝距离地面近,通电后的金属丝一旦与枯枝或落叶直接接触极易产生火花,引发火灾。检察官提醒: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处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不知法也不懂法,但并不意味着违法不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居民发现私设电网捕猎行为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便于精准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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