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财联社(合肥,记者 刘梦然)讯,7月10日晚间,ST丰华(600615.SH)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隆鑫控股有限公司(下称“隆鑫控股”)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原由是隆鑫控股承诺归还占用ST丰华巨额资金再次“爽约”。

财联社(合肥,记者 刘梦然)讯,7月10日晚间,ST丰华(600615.SH)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隆鑫控股有限公司(下称“隆鑫控股”)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原由是隆鑫控股承诺归还占用ST丰华巨额资金再次“爽约”。

上海证监局决定对隆鑫控股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其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履行所做出的公开承诺,解决违规占用资金事项。隆鑫控股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上海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控股股东占用4.8亿 逾期未归还

2018年3月19日,ST丰华在银行理财资金到账后,与厦门信托签订信托产品合同,该合同项下的信托资金总规模不超过4.8亿元,首笔资金2.8亿元,第二笔2亿元,期限均为一年,预期信托净收益率为6.5217%/年。

在分二次购买的信托产品中,第一期2.8亿元于2019年3月20日到期,第二期2亿元于2019年3月23日到期。到期之后,公司仅收到合计1500余万元的信托收益,未能收回本金。原因是信托对应的非公开债务融资凭证发行方新兆投资出现流动性困难,短期无法支付本金,而4.8亿元占ST丰华净资产约81%。

值得注意的是,此事在经上交所问询后,新兆投资是ST丰华的控股股东—隆鑫控股控制的公司的事情太暴露出来。这意味着,该笔巨额资金最终是提供给了隆鑫控股及其关联方使用。

今年5月24日,ST丰华公告称收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决定书指出,ST丰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有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以及人员独立性也存在问题。涂建敏作为丰华股份董事长兼总经理,同时担任隆鑫控股董事长,在履职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对事件负有责任,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尽管在该笔占款逾期后,隆鑫控股表示一直积极跟进和落实归还上述占款和利息所需资金的解决方案,并书面承诺在3个月内即2019年6月23日前,分期或一次性归还公司4.8亿元欠款及资金使用费。截至7月10日晚间,该承诺未履行。

财联社记者对此联系ST丰华,询问公司生产经营是否受此影响,但未取得对方回应。

曾紧急出售资产

隆鑫控股目前在A股控制两家上市公司,分别为隆鑫通用(603766.SH)与ST丰华。

今年4月3日,两家公司发布公告,公司控股股东隆鑫控股的控股股东隆鑫集团与保华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保华资产”)于4月2日签署战略合作协议,隆鑫集团拟将其于隆鑫控股的49%股权转让予保华资产。

据合作协议显示,保华资产注册资本为6亿元,经营范围包括投资咨询、投资管理、技术推广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等。双方同意将隆鑫控股49%的股权转让给保华资产持有,但具体股权转让价格当时尚未达成一致。

该方案为间接控股股东转让直接控股股东的49%股权,对上市公司无直接影响,也不涉及控制权转让。有分析认为,隆鑫集团紧急出售“隆鑫控股”资产,或与其要在3个月内偿还4.8亿资金有关。根据目前的情况看,隆鑫集团出售资产出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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