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財聯社(合肥,記者 劉夢然)訊,7月10日晚間,ST豐華(600615.SH)發佈公告稱,公司控股股東隆鑫控股有限公司(下稱“隆鑫控股”)收到上海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原由是隆鑫控股承諾歸還佔用ST豐華鉅額資金再次“爽約”。

財聯社(合肥,記者 劉夢然)訊,7月10日晚間,ST豐華(600615.SH)發佈公告稱,公司控股股東隆鑫控股有限公司(下稱“隆鑫控股”)收到上海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原由是隆鑫控股承諾歸還佔用ST豐華鉅額資金再次“爽約”。

上海證監局決定對隆鑫控股採取責令改正的監管措施,其應積極採取有效措施,嚴格履行所做出的公開承諾,解決違規佔用資金事項。隆鑫控股應當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向上海證監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控股股東佔用4.8億 逾期未歸還

2018年3月19日,ST豐華在銀行理財資金到賬後,與廈門信託簽訂信託產品合同,該合同項下的信託資金總規模不超過4.8億元,首筆資金2.8億元,第二筆2億元,期限均爲一年,預期信託淨收益率爲6.5217%/年。

在分二次購買的信託產品中,第一期2.8億元於2019年3月20日到期,第二期2億元於2019年3月23日到期。到期之後,公司僅收到合計1500餘萬元的信託收益,未能收回本金。原因是信託對應的非公開債務融資憑證發行方新兆投資出現流動性困難,短期無法支付本金,而4.8億元佔ST豐華淨資產約81%。

值得注意的是,此事在經上交所問詢後,新兆投資是ST豐華的控股股東—隆鑫控股控制的公司的事情太暴露出來。這意味着,該筆鉅額資金最終是提供給了隆鑫控股及其關聯方使用。

今年5月24日,ST豐華公告稱收到上海證監局下發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

決定書指出,ST豐華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有非經營性佔用資金以及人員獨立性也存在問題。塗建敏作爲豐華股份董事長兼總經理,同時擔任隆鑫控股董事長,在履職過程中未勤勉盡責,對事件負有責任,被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

儘管在該筆佔款逾期後,隆鑫控股表示一直積極跟進和落實歸還上述佔款和利息所需資金的解決方案,並書面承諾在3個月內即2019年6月23日前,分期或一次性歸還公司4.8億元欠款及資金使用費。截至7月10日晚間,該承諾未履行。

財聯社記者對此聯繫ST豐華,詢問公司生產經營是否受此影響,但未取得對方回應。

曾緊急出售資產

隆鑫控股目前在A股控制兩家上市公司,分別爲隆鑫通用(603766.SH)與ST豐華。

今年4月3日,兩家公司發佈公告,公司控股股東隆鑫控股的控股股東隆鑫集團與保華聯合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下稱“保華資產”)於4月2日簽署戰略合作協議,隆鑫集團擬將其於隆鑫控股的49%股權轉讓予保華資產。

據合作協議顯示,保華資產註冊資本爲6億元,經營範圍包括投資諮詢、投資管理、技術推廣服務、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等。雙方同意將隆鑫控股49%的股權轉讓給保華資產持有,但具體股權轉讓價格當時尚未達成一致。

該方案爲間接控股股東轉讓直接控股股東的49%股權,對上市公司無直接影響,也不涉及控制權轉讓。有分析認爲,隆鑫集團緊急出售“隆鑫控股”資產,或與其要在3個月內償還4.8億資金有關。根據目前的情況看,隆鑫集團出售資產出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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