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聯社5月14日訊(記者 彭科峯)防範金融風險,第一步應當是嚴格挑選出稱職、合格的金融高管。

5月14日下午,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官網披露,不予覈准河津市龍都村鎮銀行有限責任公司行長助理米洋的任職資格。此外,據財聯社記者統計,因爲能力不夠、涉及過往違規事項等原因,開年來有6名擬任銀行高管在上任前被監管部門否決。

能力不夠 這家村行行長助理任職資格被否

今日下午,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運城監管分局行政批覆顯示,經審覈,米洋不符合《中國銀保監會農村中小銀行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9年第9號,根據2022年9月2日《中國銀保監會關於修改部分行政許可規章的決定》修正)第一百零二條第四項、第一百零八條相關規定的任職條件,不予覈准米洋河津市龍都村鎮銀行有限責任公司行長助理任職資格。

財聯社記者查詢發現,上述文件第一百零二條第四項爲:農村中小銀行機構董事(理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擬任人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四)具有擔任擬任職務所需的相關知識、經驗及能力。

第一百零八條爲:農村中小銀行機構擬任高級管理人員應瞭解擬任職務的職責,熟悉同類型機構的管理框架、盈利模式,熟知同類型機構的內控制度,具備與擬任職務相適應的風險管理能力。

這意味着,監管部門認定,米洋不具備擔任行長助理的經驗、能力。

開年來6名擬任銀行高管被監管拒之門外

據財聯社記者統計,開年以來,累計有6名擬任銀行高管被監管認定不合格,不予覈准其任職資格。其中,有2人涉及能力不夠,不具備相關知識經驗;2人涉及過往任職期間的違規事項。

1月2日,監管披露,經審覈發現,方瑜芬時任開化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營業部副主任(主持工作)期間,存在“對曾任職機構違法違規經營活動或重大損失負有個人責任或直接領導責任,情節嚴重的”的情形,決定不予覈准方瑜芬浙江開化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行長的任職資格。

1月8日,監管披露,經考察談話,馬書明不具有擔任擬任職務所需的相關知識、經驗,不符合《中國銀保監會農村中小銀行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中國銀保監會令2022年第5號)規定的任職條件,不予覈准馬書明安徽靈璧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任職資格。

3月4日,監管披露,經審覈發現,張蔓在浙江樂清聯合村鎮銀行任職期間,存在“對曾任職機構違法違規經營活動或重大損失負有個人責任或直接領導責任,情節嚴重的”的情涉,決定不予覈准張蔓浙江樂清聯合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長的任職資格。

4月9日,監管披露,不予覈准楊新順烏魯木齊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的任職資格。原因爲,存在“本人或其近親屬任職的機構與本人擬任職金融機構之間存在法律、會計、審計、管理諮詢、擔保合作等方面的業務聯繫或債權債務等方面的利益關係,以致妨礙其履職獨立性的情形”。

4月16日,監管披露,不予覈准焦水芹焦作市馬村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理事長任職資格。原因爲,焦水芹不符合《中國銀保監會農村中小銀行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中國銀保監會令2022年第5號)第一百零二條等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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