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四川出發 一路向南·泰國篇⑦| 泰國投資委詳解投資政策:優質項目最高豁免15年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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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聞記者 楊尚智

出國投資建立企業,稅收政策是企業家最爲關注的課題之一。封面新聞記者從泰國投資促進委員會(簡稱泰國投資委)採訪瞭解到了最新的投資優惠政策,其中最高可以免除15年的企業所得稅。

據瞭解,泰國投資委是的直屬總理府的政府機構,主要職責與義務是以稅收和非稅收激勵措施,鼓勵國內外投資者來泰投資,並提供投資便利化。泰國投資促進委員會投資委主任烏拉幹介紹,在泰國工業4.0的整體發展思路下,投資委的自由投資政策和鼓勵措施主要包括政策、稅務優惠權益和非稅收優惠權益三個方面。

可獲得鼓勵的行業包括農業及農產品加工業;礦物、陶瓷和基礎金屬;輕工業;金屬產品、機械設備和運輸工具;電子與電氣業;化工產品、塑料及造紙;服務業和公用事業。

政策方面的措施有:其中,製造業、服務業等外商可擁有100%的股權;沒有本地化要求;沒有出口要求;無外匯限制。稅收方面的優惠則包括四個方面。免用於生產出口和研發的機器/原材料進口稅;最高可免15年企業所得稅;最高10年稅收減半;投資資金的70%可以再淨利潤中扣除,期限爲10年。非稅收優惠權益主要有企業持有土地所有權,並簡化工作證、簽證辦理過程。

記者瞭解到,泰國的投資支持是按照對其國家的發展意義和科技進行政策優惠。投資委分了6個優惠等級。最高的A1(知識型產業)、A2(發展國家基礎設施行業)都可免除8年的企業所得稅。但是B1和B2這兩類沒有使用高科技的類別,則沒有企業所得稅方面的優惠。

不過,泰國的投資優惠政策維度較多。總體按照的是提高競爭力、帶動地區繁榮、發展工業區三個思路來進行。“如果企業沒有較強的技術優勢,也可以把公司建立在我們的欠發達地區,也可額外豁免3年的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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