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被害人提出借款需求后即让被害人在“今借到” “借贷宝”和“有凭证”等网络平台拟写借条,继而利用微信即时通讯工具告知被害人需要收取借条金额20%到30%不等费用作为砍头息,还款期限为5至7天不等,在到还款期限后如被害人没有能力还款,嫌疑人便以“展期”的形式顺延(让被害人再支付借款30%的费用后便将网络平台上原借条期限延长5至7天不等时间或者重新签订借条)。经审查查明:2018年以来犯罪嫌疑人何某、安某等人从黑中介处非法获取被害人信息后主动联系被害人,以在“今借到”、“借贷宝”和“有凭证”等平台打借条后,就可以提供无抵押贷款、无担保、快速放贷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

2019年7月6日,长顺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长顺县首例“套路贷”犯罪嫌疑人何某、安某。


案 情 回 顾


还敢搞“套路贷”?黔南已逮捕一名犯罪嫌疑人


经审查查明:2018年以来犯罪嫌疑人何某、安某等人从黑中介处非法获取被害人信息后主动联系被害人,以在“今借到”、“借贷宝”和“有凭证”等平台打借条后,就可以提供无抵押贷款、无担保、快速放贷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

被害人提出借款需求后即让被害人在“今借到” “借贷宝”和“有凭证”等网络平台拟写借条,继而利用微信即时通讯工具告知被害人需要收取借条金额20%到30%不等费用作为砍头息,还款期限为5至7天不等,在到还款期限后如被害人没有能力还款,嫌疑人便以“展期”的形式顺延(让被害人再支付借款30%的费用后便将网络平台上原借条期限延长5至7天不等时间或者重新签订借条)。

犯罪嫌疑人为非法占有被害人财产,将被害人信息互相推送,让被害人陷入“转账平单”、“以贷养贷”的恶性循环,不断垒高受害人债务,以此对被害人实施诈骗。

名词解释:“套路贷”, 是指以各种名目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的借款合同,虚高金额达一倍甚至数倍,再以各种方法制造借口,以被害人违约为由,迫使被害人按照虚高的借款额还款,随后利用被害人无力还款的困境,迫使其以新的借款进行平账,而新的借款又重复前面的步骤,大幅度垒高借款金额。

还敢搞“套路贷”?黔南已逮捕一名犯罪嫌疑人


检察官提醒:

1.需要借款时,从银行或其他正规网贷渠道进行。

2.在向民间借贷公司借款时,不要随便签订高借额的借条。

3.如发现自己身陷“套路贷”时,及时报警。

来源:黔南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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