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從村裏的苗木種植專業合作社“退夥”,合作社負責人卻拒絕支付“退夥費”及利息。通川區人民法院日前受理了一起涉農執行案件,派出執行法官幫助村民“討要”“退夥費”。被執行人起初以各種藉口妄圖賴賬,當發現“賴賬要遭拘留”後,半個小時就湊齊了“退夥費”及利息21000元。

各種藉口妄圖賴賬 聽說要被拘留 這個 “老賴”半小時湊齊二萬一

據悉,通川區法院日前受理了一起涉農執行案件。今年4月,申請人王某(化名)要求從合作社“退夥”,並要求合作社負責人梅某某支付自己應得的“退夥費”及利息,共計21000元,梅某某卻一直拒不支付。執行立案後,法院立即向被執行人送達執行通知書等相關法律文書,並多次聯繫梅某某,要求其到法院主動履行義務。最初,法官還能聯繫上梅某某,而梅某某每次都編造各種理由拒絕露面和支付款項。後來,梅某某乾脆拒接電話,妄圖賴掉這筆賬。

雖然涉案金額不大,但是農民收入相對較低,這21000元對王某來說至關重要。通川區法院高度重視涉農、涉民生案件,並將其列爲“執行大會戰”的重點案件之一。9月5日,7名執行幹警趕到通川區北部某鄉鎮拘傳梅某某,在某茶館內找到正在打牌的梅某某。執行幹警當即向其下達最後通牒,聲明如若再不履行義務,法院將立即作出拘留15日的處罰決定,並依法將梅某某帶上了警車。

“我們趕緊給人家退錢,不然法院就要拘留我。”在開往達城的警車上,見法院動了真格,梅某某終於慌了,不斷地給其他合夥人打電話。半個小時後,警車剛駛到通川區法院院內,梅某某下車就向執行法官喊道:“我們馬上還錢”。很快,梅某某就聯繫其他兩名股東,湊齊了應當支付給王某的“退夥費”和利息。

據瞭解,在推進“基本解決執行難”的過程中,通川區法院始終堅持圍繞黨委政府中心工作,充分發揮職能優勢,爲“三農”工作保駕護航。僅前兩天,該院就執行了5起涉農案件,拘傳4名被執行人,執行到位3萬餘元。

(郝小豔 達州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程序 編輯 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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