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衍生模式“百花齐放”

P2P衍生模式“百花齐放”

英美等国P2P借贷平台的发展模式贯彻“金融脱媒”理念,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彻底脱离了传统信用媒介角色,职能定位于“撮合”,直接从互联网上获取借款人和投资人,为借贷双方交易提供信息流通、信息认定和促成交易完成的服务,完全独立于资金借贷交易双方,不参与其中,不承担过多的中间业务,经营模式较为简单。其业务经营基础完全依赖于完善、发达的社会征信体系,确定借款人信用等级,平台风险性相对较小。

国内P2P借贷行业的发展,是长期金融压抑后的能量大释放,也是次学习和超越西方金融模式的有益尝试。P2P网络借贷持续发展的关键是要拥有众多的出资人、借款人和控制好借贷风险。按照中国人的投资习惯和传统理念,必须有看得见、摸得着的抵押实物,钱借出去才放心。因此,P2P借贷平台要在中国扎根,就必须尊重国人的投资理念,符合国人的投资习惯,使之更加契合国情,才能被国人广泛接受,才能更容易地接“地气”。

正因为如此,国内P2P网络借贷行业与国外的发展模式有所不同。在对借贷各环节充分细化的基础上,国内P2P网络借贷经营模式进行了异化演进,以一个全新的姿态粉墨登场,开启了一个有别于国外的发展征程,衍生出多种多样的P2P借贷模式。最大的不同和区别是引入第三方担保机制、借款人实行抵押或质押,线上债权转化后对应着线下实体经济的房产抵押、不动产质押等债务。这种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运作机制,有效弥补了中国的征信体系不完善的缺陷,降低了P2P借贷平台和投资人的风险。国内PP借贷平台不仅参与其中,而且成了实质的“债权、信用和风险中心”,构成一幅“百花齐放,争芳斗艳”的奇异景观,激烈地冲击着传统金融一统天下的格局。

国内P2P借贷市场细分后有如下模式。

P2P衍生模式“百花齐放”

P2P衍生模式“百花齐放”

信息中介(P2P)模式

有人称信息中介模式为“纯平台经营”模式。从业务流程上分析,投资人根据P2P网络借贷平台发布的借款人信息决定是否出借资金,然后借贷双方通过网站平台进行信息沟通,双方达成交易。有的投资人是通过P2P网贷平台上的专业贷款人介入信贷双方之中,一边放贷一边完成债权转让,实现资金从投资人手中转入借款人手中。这种“原生态”的P2P网络借贷,借款人和投资者均通过互联网上获得,且借款金额一般较小,基本上是个人间的信用贷款,对个人信用的评定和审核也都是通过互联网进行。这种模式的P2P网络借贷平台所承担风险较小,但对信贷技术要求较高,需要专业人员运营。国内采用这种模式的借贷平台不多,最典型的是拍拍贷。

信息中介+信用中介模式

P2P借贷平台最早在国内兴起时,对借款人发布的借款申请并没有调查审核的义务,基本上完全依赖借款人的诚信。这在社会征信体系残缺不全的社会环境里,很不适合。由于难以取得投资者的信任,投资人顾虑投资风险,借贷交易成交率极低。

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盈利模式是根据成交额向借款人按一定比例收取手续费和管理费,成交额越高,P2P网络借贷平台收取的费用也就越多。如果收益不足以抵偿平台的支出,则平台有可能出现经营性亏损。在利益的驱动下,同日时也为打消投资人的疑虑,越来越多的P2P网络借贷平台开始在线下增加所谓的“增值服务”,即由P2P冈络借贷平台对借款人进行详尽调查、扣押借款人一定比例的还款保证金、引入第三方担保机构、向投资者承诺保本付息等。

此时,P2P网络借贷平台的身份实际上已经完全转换,从“信息中介”转变成了“信用中介”,其业务性质类似于传统银行的“委托贷款”业务,但P2P网络借贷平台承担的风险又远远高于“委托贷款”。P2P网络借贷转变成为信用中介后,事实上变成了全能的“银行”,不仅要参与贷款管理的全过程,负责贷款的发放、收回,一旦借款人违约,不能如期归还贷款本息,还要替借款人归还投资人的贷款本金和利息。原来由投资人承担的风险全部转嫁给了P2P网络借贷平台,投资人成了“存款户”。

P2P衍生模式“百花齐放”

P2P衍生模式“百花齐放”

个人与企业借贷(P2B)模式

P2B网络借贷模式是个人与企业(非金融机构)之间的融资借贷。P2B网络借贷平台通过线下开发优质的中小企业客户,然后审核借款企业融资信息的真实性、抵押物的有效性,评估借款风险,然后引进具有经济实力的第三方担保机构对贷款项目进行担保,由借款企业提供抵押物控制风险,然后PB网络借贷平台在线上发布信息寻找普通个人投资者。

在P2B冈络借贷模式下,运营过程涉及5个直接主体,即个人投资者、借款企业、P2B借贷平台、第三方支付机构和第三方担保机构。

这是一种相对安全、平等、透明的金融创新模式,类似于传统金融中的“信托贷款”模式,是线上线下 (O20)相结合的产物。P2B模式是基于PP网络借贷模式创新而来的。在这种模式下,P2B网络借贷平台是借贷双方的一个复合中介,采用类似“信托贷款”的专业风险管理方式,将企业借款调查技术、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和风险管理体系整合,通过第三方资金托管和第三方担保来分散平台经营风险,改变了原有的借贷双方结构,将从个人对个人的借贷转变为从个人对企业的借贷,从而实现资金的有效流动,达到双赢的结果。

个人投资者是投资主体。投资者在P2B网络借贷平台上自行匹配投资项目,认定贷款项目后,向P2B网络借贷平台合作的第三方资金托管账户充入资金,并向匹配的借款企业投资。由于P2B网络借贷平台大多采用从投资人的服务费或收益中提取风险准备金的做法,在借款企业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时,P2B网络借贷平台会用风险准备金代偿投资者的债权。因此,投资者收益虽然有所降低,但收益更加稳定、风险更低。

借款企业是融资主体。借款企业向P2B借贷平台提出借款申请,并提供相应的抵(质)押物的所有权证明,经过P2B借贷平台审核通过后,就可以在平台网站上发布借款信息。如果在融资期限内所有投资人的投资金额达到借款企业的要求,则借款企业融资成功。通过这种融资方式,企业获得资金支持的速度更快、更及时,许多达不到银行贷款条件的中小企业通过P2B借贷平台得到了资金支持。

从风险控制的角度上看,由于申请借款的企业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一般都拥有一定的实物资产作抵押,从而能更有效地控制风险,保证投资者收益如期实现。与P2P网络借贷相比,P2B借贷平台的融资规模更大、风险控制更严格、收益更加有保障,这是P2B与P2P最大的区别之处。

P2B借贷模式在2013年时由“爱投网”借贷平台率先推出,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获得众多企业和广大投资者的追捧。因此,爱投网大获其利,上线几个月就取得骄人成绩,平台业务发展迅速,成为P2P借贷市场上的后起之秀

个人与类金融企业债权(P2C)模式

将共同探索管理模式九大券为商预以后网模式,P2C网络借贷模式与P2B类似,但P2C多了一层债权转让功能。所以,P2C借贷模式具有两层含义,一层是个人对类金融企业,另一层为债权转让。

所谓类金融企业,是指那些无银行之名,但其经营运作模式又与商业银行没有太大差别的企业。类金融企业一般具有6大特点:自有资金少、利润率低、商品销量大、利用流动资金融资、较高的财务杠杆和较高的经营风险。类金融企业资金的主要来源不是银行贷款,而是以延期或拖欠付款的方式,占用上游供应商的货款,延期或拖欠期限短则数日、数周,长则半年、一年。这些无息占用的负债虽然多以短期为主但由于量大、额多,类金融企业手中长期存有大量的现金资产,为业务扩张提供了足够的资金来源。

在争夺P2P网络借贷市场的“蛋糕”时,类金融企业不甘人后,纷纷抢滩进入。随着类金融企业的大量加入,P2P网络借贷行业一片繁荣,经营模式不断推陈出新。P2C网络借贷平台为拓展业务,引入担保机构、线下增设债权销售机构、股权投资者、业务合作者等。随着竞争的日趋白热化,各P2C网络借贷平台线上争流量、线下争客户资源,甚至不惜“赔本赚吆喝”,P2C网络借贷模式随之出现。

P2C网络借贷模式与P2B模式一样,也是线上与线下结合,主要为般投资者和中小企业搭建信息平台,在线下对申请借款的企业进行调查审核。不同的是,P2C网络借贷平台增加了债权转让程序,平台负责对债权转让进行资质审核、实地考察,筛选出具有投资价值的优质项目在平台上公开发售,实时为投资者生成具有法律竞争力的债权转让及服务协议。

资产收益权受让(A2P)模式

A2P网络借贷是P2P网络借贷模式的一个新分支。A2P是英文 Asset to Peer的缩写,直译的意思是资产(财产)对大众。A2P借贷模式是基于进补债权存量资产的交易模式。其核心在于“资产”值得“个人”投资。“值得”的内涵包括安全、优质、回报可观。要满足这些条件,在形成资产的过程中,应当保障参与的各方互利共赢,如果有一方无利可图,模式就不能成立。

融资租赁公司与A2P借贷平台合作,将已有债权转让给普通投资者。其安全性主要在于融资租赁公司的行业性质,即融资租赁公司主要将设备租赁给企业,而不是将整笔贷款资金交给企业,企业仅拥有设备的使用权,设备的所有权仍掌握在融资租赁公司手中。融资租赁设备一般周期较长、单笔金额较大,如船舶、飞飞机、矿山开采设备等。租赁公司的收益主要来自承租企业按月缴纳的租金(本金和利息)。租赁公司的最大风险来自于承租企业出现破产、倒闭,不能按月足额缴纳租金。

A2P网络借贷模式的特点是将融资公司及相关企业应收账款拆分成若干份额,通过A2P网络借贷平台销售给众多投资者,转让债权资产以变现,加速资金流转。其实质是将基于真实债权存量的租赁资产的债权,去除其专业性强、技术含量高的华丽外衣,把租赁债权转化为低门槛、低风险的理财才产品,供一般投资者投资、选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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