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起,李建明與真正的市委領導幹部共同參會,還“帶隊”16人前往雲南多地“招商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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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裁判文書網公佈的一份判決書顯示,四川一名叫李建明的男子冒充“省委辦公廳主任”招搖撞騙,與某市市委領導共同參會、上了當地新聞聯播;還以招商的名義讓某市市委書記、市長爲其安排喫住、接待。

1月底,李建明因犯招搖撞騙罪,僞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判決書顯示,李建明曾用名“馬躍”,生於1960年9月,高中文化,無業,戶籍爲四川省成都市,曾因流氓罪、招搖撞騙罪兩次獲刑,此次入獄已是“三進宮”。

李建明的此次招搖撞騙,始於在微信朋友圈自封“省委羣教法制辦主任”。

2016年2月,李建明在微信朋友圈發佈了虛假的人事任命消息,稱“省委常委辦副主任李建明任省委羣教法制辦主任,免譚嘉某”。

他在自封官職後,還給自己“配了”一名司機。

同年,樊某在一場飯局上認識了李建明。飯局上的王某某介紹李建明爲“四川省常委辦公廳主任”,並稱呼李建明爲“李主任”。對於這一稱呼,李建明並未否認。之後,樊某成了李建明的“兼職司機”。

“司機”樊某“上崗”後,很快就對外宣傳了李建明。

2016年4月左右,樊某介紹龍某認識了李建明,稱李建明是“省委的領導”。隨後李建明向龍某表示:自己在省委工作,“今後有需要協調的事情可以給他說”。

一年半後,2017年9月,龍某爲了幫朋友吳某某的“絲路油都花鄉”文化項目尋求政府部門支持,便在成都市青羊區一家飯店招待李建明喫飯。李建明當場表示,“將向省裏的領導彙報此事,以取得相關支持”。

同月,龍某又介紹了吳某某與李建明相識。在飯桌上,龍某等人均稱呼李建明爲“李主任”,李建明並未否認。

2017年11月起,李建明與真正的市委領導幹部共同參會,還“帶隊”16人前往雲南多地“招商考察”。

判決書顯示,2017年11月初,吳某某將李建明介紹給中共綿陽市安州區委宣傳部副部長,稱李建明爲“四川省委辦公廳主任”,邀請李建明參加中國作家協會在綿陽市安州區舉辦的中國作協《中國歷史名人傳》叢書第七次創作交流會。

2017年11月10日,李建明以假冒的“四川省委辦公廳主任”的身份參會,現場參會的人員有中共綿陽市委宣傳部部長、中共安州區委書記等人。2017年11月13日,該會議在安州區電視臺安州新聞進行了報道。

當時《綿陽日報》、綿陽電視臺的現場報道爲:“中國作家協會副主席、《中國歷史文化名人傳》叢書編委會主任何建明,叢書編委會專家組成員與承擔該叢書寫作的部分作家進行了交流。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張學民出席交流會。”

2018年2月17日,李建明“帶隊”,邀請吳某某、黃某某、龍某、龍光學、樊某等16人,以假冒的“四川省委辦公廳主任”身份,借招商、考察的名義前往雲南昆明市、玉溪市、騰衝市等地。

“雲南省騰衝市市委書記、市長等領導,對一行人進行了接待,並全程安排李建明一行人喫住。”判決書中稱。

他冒充“省委辦公廳主任”騙了市委書記、市長

▲判決書截圖

李建明在行騙的過程中,還曾冒充“四川省委副祕書長”,並僞造與成都市長的聊天記錄。

2018年1月,在一場飯局上,吳某某向劉某某介紹李建明是“四川省委副祕書長”。隨後李建明在飯局上發言,稱“代表省政府歡迎劉某某回家”。

3個月後,董某對李建明的身份產生了懷疑,隨後報警。警方向四川省委辦公廳覈實,省委辦公廳無李建明任何任職信息。

2018年4月,民警將李建明抓獲。警方在李建明家中,查獲了其僞造的法律文書和法院專用章,以及真的成都市武侯區人民法院材料章一枚。

除了冒充領導幹部,李建明還冒充記者。警方在其家中查獲了僞造的時代法制報社新聞記者證、人民公安報採訪證、記者名片。

最終法院判決,李建明犯招搖撞騙罪,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犯僞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罪,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1000元。

新京報記者 許騰飛 校對 危卓

值班編輯 花木南 吾彥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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