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蒋安杰 

法检首次联手发布典型案例 共同研讨刑民交叉办案规则

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保护产权及保护企业家权益、构建良好法治营商环境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刑民交叉案件裁判规则,防止办案机关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今天,以“刑民交叉纠纷的典型案例与办理规则”为主题,通过组织各部门理论学者与法检实务专家深入对话交流并联合发布典型案例的形式,直面实务难题、提炼控审规则、形成办案共识的第19期“案例大讲坛”在浙江杭州举行。最高人民法院大法官胡云腾,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贾宇,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原副主任郎胜,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朱孝清,国家检察官学院院长黄河,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海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黄祥青等出席讲坛。

讲坛由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国家检察官学院主办,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协办,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相关案例由法检两家首次联手共同发布。

胡云腾指出,刑民交叉案件的处理,既涉及刑事和民事两类诉讼程序的转换衔接,也涉及法院内部相关部门以及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之间的协调配合,更是涉及惩治犯罪、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与尊重意思自治、维护个体人身财产权益之间的平衡与互动。一直以来,对于刑民交叉案件的处理不论是程序还是实体,往往观点多元、做法不一,甚至结论还互相矛盾,严重损害了司法的公正和权威。为进一步明确刑事和民事程序的关系与适用顺序,划定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之间的合理界限,避免办案机关随意介入、插手经济案件,迫切需要总结和提炼规则,以及在规则之上提炼出处理刑民交叉案件的基本原则,作为各项规则的统领和规则留白的指引。他希望,通过刑民交叉案件办理中相关案例的研讨,为实务办理提供操作性规则的同时,也为人民群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规范社会经济交易秩序,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有益借鉴。

贾宇介绍说,浙江是互联网金融高地、经济形态创新高地、民营经济发展高地,司法实践中刑民交叉问题十分突出。在此背景下,本次讲坛聚焦探讨刑民交叉案件的司法实务难题,可谓恰逢其时。他提出,处理涉及打击犯罪、保护个体权益与维护社会稳定交织的刑民交叉问题应秉持三个理念:一是与时偕行,在更高站位凝聚良法善治之识;二是追本溯源,在更深维度解答民刑交错之惑;三是多赢共赢,在更广视域构筑司法权威之路。

黄河认为,一要坚持刑民一体化思维,要坚持刑事、民事程序的互补统一,充分运用多种诉讼手段,妥善处理刑民交叉案件;二要做到“两个防止”,既要防止办案机关以涉嫌犯罪为由插手经济纠纷,又要防止办案机关以经济纠纷为由拒绝刑事立案;三要强化立案监督,检察机关要坚守捕、诉底线,审慎判断刑民交叉案件;四要综合进行“四个判断”,通过事实判断、责任判断、价值判断、程序判断,合理区分民事纠纷和经济犯罪。

黄祥青提出,研究刑民交叉问题首先要解决概念和范围,从狭义上讲,如果一个案件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分别需要通过刑事和民事两种途径加以救济,就属于刑民交叉。这里的刑民交叉不一定只有一个事实,也可能包括多个事实。因此,法律责任上要协调,司法程序上要匹配。研究刑民交叉问题要实现三个目标:一是要充分保护修复受损的法益;二是要整体合理地确定法律责任;三是刑事民事两种程序的启动推进要统筹协调。刑民交叉案件处理要遵循三个原则:一是整体协调裁判原则;二是充分合理救济原则;三是诉讼经济便民原则。

与会人员围绕13个近年来涉刑民交叉的典型案例展开深入讨论,并达成共识:办理刑民交叉案件应遵循以下原则,即坚持法治原则、整体协调裁判原则、受损权益充分合理救济原则、诉讼经济便民原则、实质解决争议原则、公平正义原则。

会议现场气氛热烈、火花四射,争论、碰撞、认真地研讨后,最高人民法院案例研究院、国家检察官学院和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发布“刑民交叉典型案例”,分别为:俸旗公司诉辽宁储运公司、谷物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案;潘强与金卿民间借贷纠纷抗诉案;叶文宇、毛福林等涉嫌骗取贷款案;洪聪聪诉曹正林、杨翠龙等民间借贷纠纷案;徐盼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信用卡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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