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體記者蔣安傑 

法檢首次聯手發佈典型案例 共同研討刑民交叉辦案規則

爲深入貫徹中央關於保護產權及保護企業家權益、構建良好法治營商環境的要求,進一步明確刑民交叉案件裁判規則,防止辦案機關利用刑事手段干預經濟糾紛,今天,以“刑民交叉糾紛的典型案例與辦理規則”爲主題,通過組織各部門理論學者與法檢實務專家深入對話交流並聯合發布典型案例的形式,直面實務難題、提煉控審規則、形成辦案共識的第19期“案例大講壇”在浙江杭州舉行。最高人民法院大法官胡云騰,浙江省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賈宇,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原副主任郎勝,中國法學會學術委員會副主任、最高人民檢察院原副檢察長朱孝清,國家檢察官學院院長黃河,杭州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陳海鷹,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黃祥青等出席講壇。

講壇由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國家檢察官學院主辦,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協辦,浙江省人民檢察院、杭州市人民檢察院承辦,相關案例由法檢兩家首次聯手共同發佈。

胡云騰指出,刑民交叉案件的處理,既涉及刑事和民事兩類訴訟程序的轉換銜接,也涉及法院內部相關部門以及法院、檢察院和公安機關之間的協調配合,更是涉及懲治犯罪、保護國家社會公共利益與尊重意思自治、維護個體人身財產權益之間的平衡與互動。一直以來,對於刑民交叉案件的處理不論是程序還是實體,往往觀點多元、做法不一,甚至結論還互相矛盾,嚴重損害了司法的公正和權威。爲進一步明確刑事和民事程序的關係與適用順序,劃定民事糾紛與刑事犯罪之間的合理界限,避免辦案機關隨意介入、插手經濟案件,迫切需要總結和提煉規則,以及在規則之上提煉出處理刑民交叉案件的基本原則,作爲各項規則的統領和規則留白的指引。他希望,通過刑民交叉案件辦理中相關案例的研討,爲實務辦理提供操作性規則的同時,也爲人民羣衆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規範社會經濟交易秩序,保障和促進民營經濟的健康發展提供有益借鑑。

賈宇介紹說,浙江是互聯網金融高地、經濟形態創新高地、民營經濟發展高地,司法實踐中刑民交叉問題十分突出。在此背景下,本次講壇聚焦探討刑民交叉案件的司法實務難題,可謂恰逢其時。他提出,處理涉及打擊犯罪、保護個體權益與維護社會穩定交織的刑民交叉問題應秉持三個理念:一是與時偕行,在更高站位凝聚良法善治之識;二是追本溯源,在更深維度解答民刑交錯之惑;三是多贏共贏,在更廣視域構築司法權威之路。

黃河認爲,一要堅持刑民一體化思維,要堅持刑事、民事程序的互補統一,充分運用多種訴訟手段,妥善處理刑民交叉案件;二要做到“兩個防止”,既要防止辦案機關以涉嫌犯罪爲由插手經濟糾紛,又要防止辦案機關以經濟糾紛爲由拒絕刑事立案;三要強化立案監督,檢察機關要堅守捕、訴底線,審慎判斷刑民交叉案件;四要綜合進行“四個判斷”,通過事實判斷、責任判斷、價值判斷、程序判斷,合理區分民事糾紛和經濟犯罪。

黃祥青提出,研究刑民交叉問題首先要解決概念和範圍,從狹義上講,如果一個案件中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分別需要通過刑事和民事兩種途徑加以救濟,就屬於刑民交叉。這裏的刑民交叉不一定只有一個事實,也可能包括多個事實。因此,法律責任上要協調,司法程序上要匹配。研究刑民交叉問題要實現三個目標:一是要充分保護修復受損的法益;二是要整體合理地確定法律責任;三是刑事民事兩種程序的啓動推進要統籌協調。刑民交叉案件處理要遵循三個原則:一是整體協調裁判原則;二是充分合理救濟原則;三是訴訟經濟便民原則。

與會人員圍繞13個近年來涉刑民交叉的典型案例展開深入討論,並達成共識:辦理刑民交叉案件應遵循以下原則,即堅持法治原則、整體協調裁判原則、受損權益充分合理救濟原則、訴訟經濟便民原則、實質解決爭議原則、公平正義原則。

會議現場氣氛熱烈、火花四射,爭論、碰撞、認真地研討後,最高人民法院案例研究院、國家檢察官學院和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聯合發佈“刑民交叉典型案例”,分別爲:俸旗公司訴遼寧儲運公司、穀物公司等借款合同糾紛案;潘強與金卿民間借貸糾紛抗訴案;葉文宇、毛福林等涉嫌騙取貸款案;洪聰聰訴曹正林、楊翠龍等民間借貸糾紛案;徐盼訴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信用卡糾紛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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