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確保轄區道路安全、暢通、穩定,條山高速公路大隊全體民警堅守崗位,盡職盡責,放棄休息,嚴守甘肅“北大門”,擰緊交通“安全閥",全力保障人民羣衆的出行安全。2019年3月1日,大隊依靠集成指揮平臺查獲1起準駕不符和1起駕駛證吊銷期間駕駛機動車的嚴重道路交通違法行爲。

【一線警訊】“集成指揮”顯神威,“準駕不符”現原形

【一線警訊】“集成指揮”顯神威,“準駕不符”現原形

中午12時50分許,營盤水省際執法點執勤民警對入省車輛進行集成指揮平臺登記時,發現重型載貨汽車寧CA13XX駕駛員馬某所持駕駛證因超分B2被降級爲C1,馬某已不具備駕駛重型載貨汽車資格,該行爲構成駕駛營運機動車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相符的違法行爲。駕駛人馬某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四款、第九十條第一款第一項,《甘肅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八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三款,對駕駛員馬某依法作出罰款2000元,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

【一線警訊】“集成指揮”顯神威,“準駕不符”現原形

【一線警訊】“集成指揮”顯神威,“準駕不符”現原形

下午15時50分許,大隊綜合中隊接到集成指揮系統預警:一輛車牌號爲甘D0G1XX的小型轎車駕駛員涉嫌駕駛證吊銷期間駕駛機動車。執勤民警立即在景泰收費站出口處對其設卡攔截。16時,甘D0G1XX小型轎車駛至景泰收費站,經執勤民警檢查,發現該駕駛員盧某一年前駕駛資格因酒駕被吊銷,該行爲構成駕駛證吊銷期間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爲。駕駛人盧某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款,《甘肅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八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駕駛員盧某將被作出罰款1000元,行政拘留15日以下的處罰,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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