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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发现有猴子在自家地里偷吃玉米,设陷阱捕获后将其带回家中圈养,另购母猴使其交配生下小猴进行售卖……近日,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弥勒市森林公安局破获一起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野生动物案件。记者了解到,目前,两名涉案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杨某某均已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事情还得从9年前说起。2010年7月,家住云南省弥勒市洛那村的村民杨某某在自家的玉米地里干农活时,发现有猴子到自家地里偷吃玉米,便用绳子和树枝做成甩杆,在地里挖坑放上玉米,等待猴子上钩。

不久后,一只野生猕猴果然再次“来访”,结果入了杨某某设计的陷阱。想着自家的玉米地被糟蹋,愤怒的杨某某便将猴子带回家里圈养起来。后来,其侄子杨某某(另案处理)又从市场买来一只母猴,财迷心窍的杨某某将两只猴子放在一起交配后生下了两只小猴。

今年5月,经营花店的李某某由于看到电视上的小猴子萌态十足,就想着也去弄一只来作为宠物饲养,还可以放在门口招揽顾客。正巧,经朋友介绍后,李某某找到了饲养猴子的杨某某。经过商谈,两人以2800元的价格成交了一只小猴子。

5月7日,弥勒市森林公安局在侦查李某某涉嫌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野生动物一案时,顺藤摸瓜,发现了杨某某涉嫌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5月8日,该局对杨某某涉嫌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立刑事案件侦查。

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杨某某非法猎捕及饲养的4只猴子属猕猴,为国家II级保护野生动物。由于这4只猴子被人长期圈养,暂时失去野外生存能力,5月10日,弥勒市森林公安局民警将四只猴子送交云南省野生动物收容拯救中心就行妥善处理。

在此,森林公安局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发现野生动物时应及时与森林公安取得联系,不能私自猎捕,非法进行人工繁育。因为该行为不仅违法,而且人工驯养的野生动物由于失去野外生存能力,在日后放归大自然后,极易造成野生动物死亡。

云南网记者 夏方海 通讯员 陈思颖 郭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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