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仪镇:丧葬活动一律以三天为准,严禁晚上出丧……
近日,凤仪街道民政办与道教从业人员签订《凤仪街道办对道士从业人员在治丧活动责任状》。
要求从业人员在丧事活动中坚持做到:
一、城乡丧葬活动一律以三天为准,特殊情况五天,丧家必须向凤仪街道社会事务办申请,准许后才能延长至五天;
二、在治丧活动中必须把出丧火化时间定于早上7点过,下午3点前,严禁晚上出丧;
三、职业道士必须持县道教协会道士资格证书,未持证者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或该掌坛师负责;
四、骨灰安葬,有公墓的乡村组,必须安葬在公墓,未入公墓的安葬前及时与县道教协会或凤仪社会办联系,如安葬后造成不良后果,经查处由该坛掌坛师负一切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和县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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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 : 骆礼俊
编审 : 骆礼俊 赵永章
编辑 : 吴亚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