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记者 龚奕洁/文 袁满/编辑

在公开征求意见两个月后,9月28日,银保监会制订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理财新规”或《办法》)正式落地,即日起施行。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办法》明确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包括ABN)属于理财产品投资范围;在流动性风险管理、压力测试和信息披露等要求方面,进一步明确区分公募和私募产品,与其他同类资管产品的监管标准保持一致;此外,在私募理财产品销售方面,引入不少于24小时的投资冷静期要求。

延续征求意见稿,理财新规明确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门槛从5万元降至1万元;放开公募理财产品投资股市;投资非债权类资产的余额,不得超过产品净资产的35%或本行总资产的4%;投资单个债权人及关联企业的非标资产余额,不得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10%等。过渡期依然截至2020年12月31日。

市场关注的理财新规配套文件,包括银行理财子公司、结构性存款等的监管政策也在按部制订中。接近监管人士透露,《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已经有初稿,将会广泛征求意见,经过一定程序后,再公开征求意见。

未来,对银行理财子公司的展业要求,或将更进一步放开。银保监会负责人表示,市场机构反映的其他一些意见与建议,包括进一步降低理财产品销售起点,将依法合规、符合条件的私募投资基金纳入理财投资合作机构范围,不强制要求个人首次购买理财产品在银行营业网点进行面签,允许发行分级理财产品等,拟在理财子公司业务规则中予以采纳。

银行理财新规落地:区分公私募产品 引入投资冷静期

区别公、私募产品要求

作为资管新规的配套文件,理财新规提出分类管理,即区分开放式和封闭式,区分公募和私募理财产品。但此前,有机构反映,在流动性管理、压力测试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理财新规并未区别公、私募,所以相比同业而言,私募理财产品的要求更严格。

对此,《办法》在具体要求上进一步区分公募和私募理财产品要求,与其他同类资管产品的监管标准保持一致。

《财经》记者梳理发现,第43条在征求意见稿中表述为“开放式理财产品应当持有不低于该理财产品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券”。正式办法中明确为 “开放式公募理财”。而第46条提到,也仅提出“公募类理财产品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压力测试“。

允许公募理财产品投资股市

理财产品能否直接投资股市,也是市场关注的重点。现行银行理财业务监管制度,允许私募理财产品直接投资股票,但规定公募理财产品只能投资货币型和债券型基金。

新规正式稿则延续了征求意见稿的内容:继续允许私募理财产品直接投资股票;在理财业务仍由银行内设部门开展的情况下,放开公募理财产品不能投资与股票相关公募基金的限制,允许公募理财产品通过投资各类公募基金间接进入股市。

事实上,资管新规中明确提出“资产管理产品应当在账户开立、产权登记、法律诉讼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力。”此前,《财经》记者从银保监会了解到,其已在与人民银行、证监会等部门积极沟通协调,推动解决银行理财产品在金融市场的开户问题,促进同类资管产品公平竞争。

接近银保监会的人士向《财经》记者表示,总的方向是实现银行理财直接在金融市场开户,以减少嵌套的层次,但具体的技术细节,银保监会还在与人民银行、证监会沟通商量。

理财子公司或将更加放松

理财新规明确适用于银行尚未通过子公司开展理财业务的情形。而未来银行若成立理财子公司,其展业要求应按照《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监管办法》执行。

银保监会负责人表示,对市场机构反映的其他一些意见与建议,包括进一步降低理财产品销售起点,将依法合规、符合条件的私募投资基金纳入理财投资合作机构范围,不强制要求个人首次购买理财产品在银行营业网点进行面签,允许发行分级理财产品等,拟在理财子公司业务规则中予以采纳。

这意味着,未来理财子公司的展业要求,相对银行本身为主体的理财业务,将更加宽松,向同类资管机构看齐。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就指出,下一步,银行通过子公司开展理财业务后,允许子公司发行的公募理财产品直接投资或者通过其他方式间接投资股票,相关要求在《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中具体规定。

成立独立法人的银行理财子公司,被认为实现银行理财与基金等资管产品平等准入、减少嵌套的解决方法;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将理财业务与银行的社会安全网实现风险隔离,打破刚性兑付的重要途径。截至目前,多家股份行与头部城商行已纷纷发布公告,将出资成立银行理财子公司。

明确结构性理财和QDII要求

银保监会还表示,正在制定结构性存款业务的监管规定。下一步,将结合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情况进行修改完善并适时发布实施,更好地区分和厘清结构性存款和理财业务监管框架,促进结构性存款业务规范发展。

银保监会认定非保本理财产品为真正意义上的资管产品,而保本理财产品按照是否挂钩衍生产品,可以分为结构性理财产品和非结构性理财产品。

延续征求意见稿,《办法》在附则中明确保本理财产品按照结构性存款或者其他存款进行规范管理,结构性存款的相关要求包括纳入银行表内核算,按照存款管理,相应纳入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保费的缴纳范围,相关资产应按规定计提资本和拨备等。

公开征求意见期间,金融机构,尤其是在华外资银行普遍关注下一步如何规范开展代客境外理财业务(以下简称QDII业务)。对此,银保监会保留了5项现行QDII业务监管规定。同时,在《办法》附则中规定,银行开展QDII业务应具有相关业务资格,参照《办法》执行。

也就是说,资管新规和理财新规的实施不对银行现有QDII业务模式产生影响。

银保监会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8月末非保本理财产品余额为22.32万亿元。理财资金主要投向债券、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等标准化资产,占比约为70%;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投资占比约为15%左右。

2017年以同业、理财和表外业务等为重点,银保监会开展了“三三四十”专项治理和综合治理,并指导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建立理财产品信息登记系统,初步实现了理财产品的全国集中统一登记和穿透式信息报送,也为投资者提供理财产品登记编码的验证查询服务。2017年以来,随着银保监会持续加大监管力度,银行理财业务已在按照监管导向有序调整,总体呈现出更稳健和可持续的发展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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