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宣小课堂】转发:员工侵吞货款,涉嫌何种犯罪

我公司的一名销售人员在辞职前,将几笔货款存入了自己的银行账户,辞职后他更换了住址和手机,导致我们找不到他。

请问律师,他这样的行为是否已经涉嫌犯罪?具体涉嫌的是什么罪名?

——项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项先生公司的这名销售人员,涉嫌构成了我国《刑法》规定的职务侵占罪,该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现该销售人员将本属于公司的销售款项,恶意侵占并存人自己的银行帐户,其行为显然是故意的,已经涉嫌构成犯罪。至于该罪“数额较大”的起点数额,应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即侵占公司、企业等单位财物5000元至2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

现在公司既然找不到他了,就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由他们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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