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宣小課堂】轉發:員工侵吞貨款,涉嫌何種犯罪

我公司的一名銷售人員在辭職前,將幾筆貨款存入了自己的銀行賬戶,辭職後他更換了住址和手機,導致我們找不到他。

請問律師,他這樣的行爲是否已經涉嫌犯罪?具體涉嫌的是什麼罪名?

——項先生

上海星圖律師事務所楊東律師回覆如下:

項先生公司的這名銷售人員,涉嫌構成了我國《刑法》規定的職務侵佔罪,該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爲。

現該銷售人員將本屬於公司的銷售款項,惡意侵佔並存人自己的銀行帳戶,其行爲顯然是故意的,已經涉嫌構成犯罪。至於該罪“數額較大”的起點數額,應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違反公司受賄、侵佔、挪用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即侵佔公司、企業等單位財物5000元至2萬元以上,屬於“數額較大”。

現在公司既然找不到他了,就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由他們立案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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