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史蒂文斯從1975年開始擔任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直到2010年退休,是美國曆史上擔任最高法院大法官時間第三長的大法官,僅次於威廉•道格拉斯(William O。2000年的小布什訴戈爾案中,最高法院的裁決頗具爭議,民衆至今還在爭論裁判該案的大法官們,特別是持多數意見的大法官們,是否在判決中表現出政黨傾向。

原標題:美國最高法院前大法官史蒂文斯逝世,曾參與小布什訴戈爾案

美國最高法院前大法官約翰·保羅·史蒂文斯(John Paul Stevens)7月16日在佛羅里達州一家醫院逝世,享年99歲。

美國《華盛頓郵報》報道,根據美國最高法院的公告,史蒂文斯15日因中風入院,並於16日晚間過世。

史蒂文斯從1975年開始擔任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直到2010年退休,是美國曆史上擔任最高法院大法官時間第三長的大法官,僅次於威廉•道格拉斯(William O。 Douglas)和斯蒂芬·菲爾德(Stephen J。 Field)。

在美國三權分立的政治架構中,最高法院負有守護司法公正的使命。在美國曆史上的許多重要事件中,往往是最高法院最後一錘定音,在美國民衆中享有最高的尊敬。

最高法院由首席大法官和八名大法官組成。九人均由美國總統提名經參議院批准任命。某種程度上,美國最高法院的大法官是比總統還“優越”的一個職位。高院的最高法官一經任命,就是一個終身職務,除非這位法官本人自願退休、去世或者遭到參議院彈劾。

1920年4月20日,斯蒂文斯出生在芝加哥市。1934年,斯蒂文斯的父親、叔叔被控挪用鉅額資金,叔叔因此自殺,父親鋃鐺入獄。直到這年年底,法院才撤銷原判,宣佈父親無罪。二戰結束後,受父親當年冤獄的影響,斯蒂文斯決定修習法律。

1947年,他以第一名的成績從西北大學畢業,成爲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威利·拉特里奇的助理。1970年,尼克松總統提名斯蒂文斯出任第七巡迴上訴法院法官。1975年,福特總統提名斯蒂文斯接替大法官席位。

儘管史蒂文斯常常申明“我其實是員可愛的保守派小將”,但事實上,從他進入最高法院起,他的判決意見就一直偏向自由派。30多年來,斯蒂文斯撰寫的3000份判決意見中,有三分之二持自由派立場。他支持性別平等,維護被告權益,注重公衆利益,不迎合大企業、大財團勢力,將墮胎權視爲婦女基本權利,認爲應當限制甚至取消死刑。

《華盛頓郵報》在17日的報道中評價史蒂文斯是“一位溫和的中西部共和人”,稱其在最高法院是一位“精明的、有時是充滿激情的自由派領袖”。在任職的35年時間裏,史蒂文斯在幾乎每個法律領域都留下了自己的印記,在政府監管、死刑、知識產權和公民自由等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案件中撰寫了最高法院的意見。

2000年的小布什訴戈爾案中,最高法院的裁決頗具爭議,民衆至今還在爭論裁判該案的大法官們,特別是持多數意見的大法官們,是否在判決中表現出政黨傾向。史蒂文斯是對裁判結論持反對意見的大法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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