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女子休婚假时被公司“炒鱿鱼”……
休婚假,
本是一件很开心的事,
可上海一女子却觉得很闹心……
因为,
休假时竟然被公司“炒了鱿鱼”。
案情
女工入职半年 休婚假遭解聘
法院
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法官
劳动者无须告知婚育状况
收到这份上诉状后,上海二中院的承办法官针对公司的这一想法进行了法律释明。
审判长乔蓓华
审判长乔蓓华指出,男女平等是我们国家的基本国策。促进妇女平等就业有利于推动妇女更加广泛深入参加社会和经济活动,提升社会生产力和经济活力。对此,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规都有相应规定。
尽管劳动合同法规定在建立劳动关系的过程中劳动者有如实告知的义务,但上述义务应限于与劳动合同履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包括知识技能、学历、工作经历等,婚恋、生育状况属于个人隐私,并不属于必须告知的内容,除非该岗位性质特殊,对未婚育女性有特别影响。
公司的解雇理由显然是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其对于孕期女职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更是不可取的。在经过详细的释法之后,该公司表示愿意服从一审判决,撤回了其上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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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中的“六不准” 涉及女职工切身利益
今年2月,人社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等九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对招聘环节中就业性别歧视的具体表现进一步作出“六个不得”的细化规定。
来源 | 人民网、南方工报、劳动报、信息时报
编辑 | 李冠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