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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於2018年6月20日經國務院第13次常務會議通過,2018年10月1日施行。東方紅林區基層法院在該條例發佈後,認真學習領會條例的各條規定,雖然還未到施行時間,但已在審判醫患糾紛的案件中,提前延伸貫徹條例的精神,按照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踐行醫療損害責任糾紛的解決途徑。在醫患雙方無法自行協調解決的情況,首先選擇引導人民調解,再由法院進行司法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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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化解決糾紛機制

2018年9月17日,東方紅林區基層法院立案庭到了幾位當事人,經工作人員的接待了解到:事發起因是患者身感不適,在其子女的陪同下到東方紅人民醫院診治,經醫生診治患者心電正常、血壓偏高,醫生建議靜點有助於心臟治療的藥物。不料20幾分鐘後,患者出現呼吸困難、視物模糊,經搶救無效後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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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突如其來的變故,其家人無法接受,矛盾不斷升級,院方要求經過司法程序進行解決。而這種方式需要一段時間的訴訟審理程序,患者家屬很難接受。法院建議雙方選擇人民調解途徑來化解雙方的爭議。醫院方和患方一起到法院時已是下午4點,爲當事人能迅速解決糾紛,東方紅林區基層法院快速啓動多元化解糾紛機制,由法院指派法官同雙方共同到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處理,經人民調解委員調解員的努力工作和法院法官的在場指導,歷時2個小時,雙方簽訂了人民調解協議,糾紛得以化解,隨後申請人雙方共同到法院提出司法確認申請。爲預防和妥善處理醫療糾紛,保護醫患雙方的合法權益,維護醫療程序,保障醫療安全提供了保障,切實貫徹了《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的精神,使條例生動鮮活地起到規範和指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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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紅林區基層法院自訴調對接中心成立以來,共審理司法確認特別程序案件6件,很多都是從外地請假趕回,或是一些特殊情況時間緊急的,其辦案的質量和效率讓當事人取得了認同感和獲得感。東方紅林區基層法院的法官們時刻都未曾忘記全心全意爲人民服務的宗旨和使命,將人文關懷融入到實際工作中,從當事人的角度出發,快速化解矛盾、有效降低訴訟成本,讓人民羣衆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文:王金鋒 南曉丹

攝:南曉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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