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是溫馨的港灣,也是幸福的搖籃。然而,家庭暴力會把家弄得傷痕累累,長此以往,家也會搖搖欲墜。

一次暴力行爲算家暴嗎?“算!”今(7)日,在三八婦女節之際,渝中區法院舉行“法院開放日”活動,發佈反家庭暴力工作情況。據悉,自《反家庭暴力法》實施三年來,渝中區法院受理家暴案183件,因提出充足的證據少,最終認定不足兩成。

別以爲打一次不算家暴!法律對家暴“零容忍”,但最終認定不足兩成

個案

一次毆打妻子,他構成家暴

2015年11月18日,王平與劉冰(兩人均爲化名)登記結婚,攜手走進婚姻殿堂,開始爲小家並肩奮鬥。

當激情歸於平淡後,雙方也會爲一些瑣事小吵小鬧。就在去年11月22日晚上,劉冰找到在兩江新區鴛鴦上班的王平,因家庭瑣事吵了起來。期間,生氣的劉冰用手卡住王平脖子,用手打了王平的頭部,還將其摔倒在地,造成其左膝蓋紅腫等。

事後,王平去了南岸區人民醫院就診,體檢檢查爲左膝關節局部壓痛、腫脹,活動輕度受限,被診斷爲左膝外傷。隨後,王某到兩江新區分局鴛鴦派出所報警備案。

爲維護自己的利益,王平向渝中區法院申請了人身保護令,同時向法院提供了這次劉冰傷人的視頻。

渝中區法院調查後認定,王平符合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法定條件,依法裁定:禁止被申請人劉冰毆打、威脅、辱罵申請人王平。

“法律不允許毆打行爲的發生,並非多次毆打纔算家暴,一次毆打等暴力行爲也會構成家庭暴力。”渝中區民一庭副庭長張樂躍稱。

證據

缺乏充足證據,183件家暴案認定不到兩成

“涉家庭暴力的案件以離婚糾紛爲主。而實施家庭暴力往往以毆打、傷害、謾罵等身體暴力爲主。”據渝中區法院民一庭庭長陳鵬介紹,2016年3月1日,我國首部針對家庭暴力的法律《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實施。三年來,渝中區法院審結婚姻家庭糾紛案件1930件。其中,當事人主張存在家庭暴力的案件183件。受理人身安全保護申請24份,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13份。其中,2018年受理的人身安全保護申請有8起,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5份。

陳鵬稱,183件受害者中多爲女性,年齡集中在30歲到50歲之間。感情不和是主因,也有因家庭瑣事引起爭執產生暴力行爲,以及因經濟問題引發的家庭暴力行爲。

“當事人主張家庭暴力的多,但能提出充足證據的少,最終認定家庭暴力的案件更少。”陳鵬透露,在183件涉家庭暴力的離婚糾紛案件中,最終被認定家庭暴力的案件僅有26件,不到兩成。

其中,當事人以口頭陳述形式提出家庭暴力、未提供任何證據的136件,這些案件均無法認定暴力行爲。提供照片、出警記錄、證人證言或醫療記錄等證據材料有42件。在提供家庭暴力證據的案件中,因僅有照片或病例資料、證人身份具有關聯性等無法認定暴力行爲的16件。

陳鵬透露,究其原因,家庭暴力發生在夫妻、家庭成員之間,發生地點較爲私密,保存和固定證據的意識較差,家庭暴力舉證難、司法認定難現象嚴重。

別以爲打一次不算家暴!法律對家暴“零容忍”,但最終認定不足兩成

支招

家暴證據咋蒐集?法官給出三招建議

在涉家庭暴力時,如何收集證據對自己更爲有利呢?

渝中區法院民一庭法官藍蘭表示,在遭遇到家庭暴力時,要立即報警,要請警方進行詳細記錄,寫明事發經過和受傷害的情況。

另外,受傷的當事人要及時到醫院醫治,向醫生陳述傷情,並請醫生詳細寫明檢查的結果。而傷情照片也需要拍攝清楚,並進行攝像固定證據。

如有相關證人,要留存現場照片和證人的證言等。

新聞多一點>>

維護家庭暴力中受害人利益

法院建立聯動機制快速處理

渝中區法院民一庭副庭長張樂躍介紹,該院制定了《人身安全保護裁定的實施細則》,明確對家庭暴力受害人的隱私保護、處理時限等內容。製作格式化的《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書》,當事人填寫表格就能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開通立審綠色通道,當事人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當日立案、當日分案、當日送達,一般案件3日內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或者駁回申請,情況緊急的在24小時內作出裁定。

同時,法院還聯合婦聯、公安、檢察院出臺《關於聯合開展反家庭暴力工作的若干意見》,明確各部門反家庭暴力工作的職責任務及工作銜接,法院可以根據公安機關出警記錄、告誡書、婦聯投訴記錄等證據,認定家庭暴力事實。與渝中區公安分局、婦聯聯合建立家庭暴力告誡制度,公安機關對依法可以不予治安管理處罰的家庭暴力加害人作出書面勸誡、教育,法院將公安機關出具的《告誡書》作爲認定家暴事實的重要證據。

上游新聞記者 徐勤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