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军保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受贿一案在汝阳县法院开庭审理

2019年3月6日,汝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闫军保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受贿一案。

闫军保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受贿一案在汝阳县法院开庭审理

汝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5年以来,以王彦成为首的犯罪团伙以栾川县庙子镇庙子村村委会为依托,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逐步发展壮大为集破坏生产经营、非法拘禁、非法经营、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多种违法犯罪于一身的具有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该犯罪组织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长期把持村基层组织,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闫军保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受贿一案在汝阳县法院开庭审理

2010年9月至2017年4月,被告人闫军保在担任栾川县庙子镇派出所所长期间,不依法履行职责,对以王彦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多起违法犯罪行为,未依法处理,包庇、纵容其进行违法犯罪活动。2005年以来闫军保利用担任栾川县城关派出所副所长、庙子派出所所长的职务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现金和物品共计10.607万元,并为上述人员在审批爆炸物品、安全监管、解决矛盾纠纷等方面谋取利益。

公诉机关认为闫军保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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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控辨双方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围绕指控事实展开举证、质证、辩论,并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充分发表意见,被告人闫军保做了最后陈述,表示认罪悔罪。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被告人近亲属及各界群众近230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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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12类重点对象严厉打击!

一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

二是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骨干分子;

三是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四是操纵破坏选举、侵蚀基层政权的黑恶势力;

五是横行乡里、破坏治安秩序或利用家族、宗族、宗教势力称霸一方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六是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七是在交通、建筑、矿产等行业领域非法经营强揽工程、破坏经济秩序的黑恶势力;

八是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九是“套路贷”、“校园贷”、“裸贷肉偿”等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十是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出警队”、“讨账队”的黑恶势力;

十一是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十二是包庇、纵容黑恶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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