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分为六个部分,按照国家金融法规,明确了设立标准、条件和流程,围绕推动支持服务民营银行设立,提出了操作性强的具体工作措施。\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这是山西省首个关于民营银行设立的规范性文件,为全省引进民营银行提供了法律法规依据,有利于进一步激活民间投资,建立、完善多层次金融体系,丰富金融业态,调动民间资本支持实体经济。

"\u003Cp\u003E近日,山西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在其官网发布公告称,民营银行实施方案正式出台,要求民营银行注册资本最低为20亿元。\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根据公告,2019年4月10日,山西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山西银保监局、省工商联联合出台《关于印发的通知》(下称《实施方案》)。\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分为六个部分,按照国家金融法规,明确了设立标准、条件和流程,围绕推动支持服务民营银行设立,提出了操作性强的具体工作措施。如,在设立标准方面,要求注册资本最低为20亿元,发起人单一股东及其关联企业持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等;在发起人条件方面,优先选择单家企业净资产不低于100亿元,终极受益人和剩余风险承担者个人净资产不低于50亿元的民营企业作为民营银行的发起人等;在设立流程方面,明确要经过尽职调查、论证、会商、筹建、开业等五个阶段,并提出了成立民营银行推进工作小组、建立跟踪监测协调机制、强化舆论宣传引导等三项政策保障措施。\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山西地方金融监管局在公告中表示,自2014年银监会启动民营银行试点工作以来,银监会、国务院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民营银行发展的政策意见。其中,国发〔2017〕42号文明确提出“支持山西省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设立民营银行”。近年来,山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民营银行设立工作,把出台设立民营银行的实施方案列为改革要点,《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将设立民营银行列为全省金融改革任务。近年来,山西省地方金融监管联合山西银保监局、省工商联,积极推进民营银行设立工作,持续加强顶层制度设计,正式出台《实施方案》。\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这是山西省首个关于民营银行设立的规范性文件,为全省引进民营银行提供了法律法规依据,有利于进一步激活民间投资,建立、完善多层次金融体系,丰富金融业态,调动民间资本支持实体经济。\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所谓民营银行,就是由民间资本控股、采用市场化运营,主要为民营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是我国金融体制中的重要补充。截至目前,我国一共有17家民营银行开业运营。具体名单如下:深圳前海微众银行、温州民商银行、天津金城银行、浙江网商银行、上海华瑞银行、重庆富民银行、四川新网银行、湖南三湘银行、安徽新安银行、福建华通银行、武汉众邦银行、北京中关村银行、江苏苏宁银行、威海蓝海银行、辽宁振兴银行、吉林亿联银行、梅州客商银行。\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更多内容请下载21财经APP\u003C\u002Fp\u003E"'.slice(6, -6), groupId: '6714916183935549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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