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實施方案》主要內容分爲六個部分,按照國家金融法規,明確了設立標準、條件和流程,圍繞推動支持服務民營銀行設立,提出了操作性強的具體工作措施。\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這是山西省首個關於民營銀行設立的規範性文件,爲全省引進民營銀行提供了法律法規依據,有利於進一步激活民間投資,建立、完善多層次金融體系,豐富金融業態,調動民間資本支持實體經濟。

"\u003Cp\u003E近日,山西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在其官網發佈公告稱,民營銀行實施方案正式出臺,要求民營銀行註冊資本最低爲20億元。\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根據公告,2019年4月10日,山西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山西銀保監局、省工商聯聯合出臺《關於印發的通知》(下稱《實施方案》)。\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實施方案》主要內容分爲六個部分,按照國家金融法規,明確了設立標準、條件和流程,圍繞推動支持服務民營銀行設立,提出了操作性強的具體工作措施。如,在設立標準方面,要求註冊資本最低爲20億元,發起人單一股東及其關聯企業持股比例原則上不超過30%等;在發起人條件方面,優先選擇單家企業淨資產不低於100億元,終極受益人和剩餘風險承擔者個人淨資產不低於50億元的民營企業作爲民營銀行的發起人等;在設立流程方面,明確要經過盡職調查、論證、會商、籌建、開業等五個階段,並提出了成立民營銀行推進工作小組、建立跟蹤監測協調機制、強化輿論宣傳引導等三項政策保障措施。\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山西地方金融監管局在公告中表示,自2014年銀監會啓動民營銀行試點工作以來,銀監會、國務院相繼出臺了一系列支持民營銀行發展的政策意見。其中,國發〔2017〕42號文明確提出“支持山西省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設立民營銀行”。近年來,山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民營銀行設立工作,把出臺設立民營銀行的實施方案列爲改革要點,《2019年政府工作報告》將設立民營銀行列爲全省金融改革任務。近年來,山西省地方金融監管聯合山西銀保監局、省工商聯,積極推進民營銀行設立工作,持續加強頂層制度設計,正式出臺《實施方案》。\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這是山西省首個關於民營銀行設立的規範性文件,爲全省引進民營銀行提供了法律法規依據,有利於進一步激活民間投資,建立、完善多層次金融體系,豐富金融業態,調動民間資本支持實體經濟。\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所謂民營銀行,就是由民間資本控股、採用市場化運營,主要爲民營企業提供金融服務的銀行,是我國金融體制中的重要補充。截至目前,我國一共有17家民營銀行開業運營。具體名單如下:深圳前海微衆銀行、溫州民商銀行、天津金城銀行、浙江網商銀行、上海華瑞銀行、重慶富民銀行、四川新網銀行、湖南三湘銀行、安徽新安銀行、福建華通銀行、武漢衆邦銀行、北京中關村銀行、江蘇蘇寧銀行、威海藍海銀行、遼寧振興銀行、吉林億聯銀行、梅州客商銀行。\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更多內容請下載21財經APP\u003C\u002Fp\u003E"'.slice(6, -6), groupId: '6714916183935549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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