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保山女子聽信“某廳有熟人幫忙撈人”被騙30萬

單憑一句“省上某廳有熟人,能將大爹弄出來。”龍陵縣一女子30萬鉅款被騙進了他人口袋。9月22日,公安民警一舉破獲該案,抓獲嫌疑人1名,扣押涉案車輛1輛。

9月13日,龍陵縣一名叫李芬嵐的女子到該縣公安局報案稱,“2016年8月,李芬嵐被人以‘爲其正在服刑的父親李某疏通關係提前釋放’爲由被騙了30萬鉅款”。接待李芬嵐報警的民警也證實,李芬嵐的父親李某確實因爲販毒在昆明嵩明縣某監獄服刑。被騙30萬鉅款是一筆不小數目。接待報警的民警迅速向領導報告了案情,該案也迅速得以立案調查。

民警偵查發現,“監獄撈人”始作俑者居然是李芬嵐的發小楊麗虹和一名居住在昆明某小區名叫何立虎的男子所爲。9月22日,刑警到昆明某小區將主要嫌疑人何立虎抓獲。民警審訊中獲悉:2016年8月,案件當事人楊麗虹在一次閒聊中得知李芬嵐的父親李某在昆明嵩明縣某監獄服刑。“大爹年紀大了,省上某廳我有熟人,只消花點錢就能把大爹弄出來。”楊麗虹慫恿李芬嵐“花錢撈人”。

“多少錢可以弄出來?”楊麗虹與李芬嵐是發小,對於楊麗虹的慫恿,李芬嵐起初並不在意,認爲楊麗虹是在關心父親的事情。“討價還價”後,雙方商定用30萬人民幣將李芬嵐的父親李某從監獄中“撈”出來。

2016年8月26日,在一次喫飯中,李芬嵐從手機轉賬給楊麗虹15萬元“撈人資金”。當年9月2日,李芬嵐再次給楊麗虹轉了15萬元到其賬戶。拿到“撈人資金”後,楊麗虹找到自認爲“關係多”、“門路廣”在昆明某小區生活的“朋友”何立虎,央求何立虎幫忙“監獄撈人”爲“調動”何立虎的“撈人”積極性,楊麗虹前後2次共向其轉了20萬“撈人資金”,剩下10萬元被楊麗虹裝進了自己的口袋。

收到楊麗虹的20萬“撈人資金”後,何立虎並未着手“撈”人,而是想盡各種辦法敷衍楊麗虹的“撈人請求”,得不到任何有用信息的楊麗虹之後也只能是“拖得一天算一天。”直到今年9月13日,感覺不妙的李芬嵐這才向公安機關報警求助。

9月23日,何立虎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正在孕期的楊麗虹暫緩被採取強制措施。

從楊麗虹的筆錄中筆者看到這樣一段對話:“你是否收過李芬嵐30萬元錢,並承諾找人將李芬嵐的父親從監獄放出來?”民警問。“我收過李芬嵐的30萬元,但這個錢是將李芬嵐的父親從監獄弄出來的費用。”楊麗虹答。

嫌疑人何立虎對20萬“撈人資金”的去向更是耍盡了賴皮。

“20萬元錢你花在哪些方面?”刑警問。“這些錢都被我揮霍完了,有的用在喫喝玩樂方面,有的用在KTV消費,剩下的2萬元買了一輛二手車。”“你是否用這些錢幫李某辦理過什麼手續?”“沒有。”

龍陵公安局刑偵大隊長楊海峯介紹說,嫌疑人何立虎明知沒有任何能力替受害人李芬嵐“花錢撈人”,還故意隱瞞事實真相收下20萬元鉅款,其情節屬於犯罪行爲,而中間人楊麗虹非法截留10萬元人民幣,佔有他人財產同樣也是犯罪行爲。

楊海峯說,監獄減刑有嚴格的法律規定,符合減刑條件,家屬只要按照法律程序就可以辦理。“花錢撈人”屬於違法犯罪行爲。 

龍陵警方提醒廣大居民:守住法律底線,切莫上當受騙。

(文中當事人姓名爲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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