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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则“除草剂,怎么变成‘除稻剂’,农户巨大损失谁赔?”的新闻在微信朋友圈广为流传,引起了行业的高度关注。

据了解,自8月份以来,江苏省连云港市屡有农户反映,说他们所种的“金粳818”水稻在喷洒了搭售的“蓝子汉”牌除草剂后出现大面积枯死。

据悉,这已不是“蓝子汉”农药第一次出事。去年,高邮市、兴化市、海安县、射阳县等不适宜种植“金粳818”水稻地区,均出现喷洒“蓝子汉”除草剂产生药害、水稻死亡事故。今年以来当地因 “蓝子汉”牌除草剂造成水稻药害,面积达1万多亩。

目前该产品还未经过第三方抽检鉴定,无证据表明产生药害即来源产品本身,但此次大面积受损的情况不禁让我们反思,这究竟是种什么药,我们使用方式妥当吗?

甲氧咪草烟是什么?能在水稻上使用吗?

“蓝子汉”牌除草剂的有效成分为甲氧咪草烟,它属于咪唑啉酮类除草剂的一种,可通过叶片吸收、传导并积累于分生组织,干扰DNA合成及细胞有丝分裂与植物生长,最终造成植株死亡。该产品主要用于防治大多数一年生禾本科与阔叶杂草,对多年生的苣荬菜、刺儿菜等也有抑制作用。

众所周知,水稻为禾本科植物,如果不是对咪唑啉酮类有耐受性的品种,一般在水稻田里是不能使用该类除草剂的。

记者从中国农药信息网查询获悉,目前国内甲氧咪草烟登记证共有18个,其中原药13个,制剂5个。制剂分别属于潍坊先达化工有限公司、山东奥坤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农用激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江苏仁信作物保护技术有限公司。而且这些登记证的登记作物均为大豆。

记者根据“蓝子汉”牌甲氧咪草烟除草剂产品标注的产品登记证号PD20170974查询获悉,该登记证号为山东一农药公司所有。这里我们先不讨论该公司是否有生产该除草剂产品,就单从登记信息而言,该产品登记作物为春大豆,使用剂量为79-83毫升/亩。如果该产品用于水稻田除草,其实已经存在超范围使用,而报道中的农户平均每亩使用两瓶(125毫升/瓶),则约为每亩使用250毫升,属超剂量使用。

如果因农药产品使用不当或者不按要求使用,除易造成损失外,农户也面临处罚的风险。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规定,农药使用者不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安全间隔期使用农药使用农药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农药使用者为个人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农药管理条例》同时规定,农药经营者应当向购买人询问病虫害发生情况并科学推荐农药,必要时应当实地查看病虫害发生情况,并正确说明农药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不得误导购买人。如果证明是农药经营者在产品推荐中存在问题的,农户也可以向农药生产企业要求赔偿,也可以向农药经营者要求赔偿。

之前也有因农药使用不当而产生的纠纷案例!

案件回顾:2018年5月9日,墩头镇新海村15组方某诉邻居稽某种植“金粳818”水稻品种搭配使用除草剂“蓝子汉”对其水稻种植带来影响,江西省海安市种子管理站会同县农业执法大队、墩头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对该事件进行现场调处。

据投诉人反映,其邻居稽某种植“金粳818”搭配使用除草剂“蓝子汉”,因两家水稻田间相邻,而且田块之间的田埂几乎不存在,“蓝子汉”除草剂使用后一旦水流到其田中将对其种植的其他水稻品种带来致命影响。投诉人要求稽某调换水稻品种,不使用“蓝子汉”除草剂,或在不换品种使用“蓝子汉”除草剂对其水稻造成损失的情况下赔偿其经济损失。

案件处理:调查组找稽某进行说服教育:一是“金粳818”这一水稻品种的审定种植区域不包括本地区,种植该品种有可能因高温杀雄,对产量带来影响;二是“蓝子汉”这一除草剂在水稻田使用违反了农药登记的有关条例,违规使用将面临处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还将负刑事责任。通过说服教育,稽某同意退换“金粳818”,不再使用除草剂“蓝子汉”。

随后,调查组对介绍使用“金粳818”的种子经营户刘某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并告知其介绍使用“金粳818”的危害性和将要负的法律责任。

各地政府发公告提醒,为何还是屡禁不止?

记者从中国种业商务网查询获悉,金粳818是天津市水稻研究所通过津稻9618和津稻1007选育出的粳型常规水稻品种,2014年通过国家稻品种审定。适宜河南沿黄、山东南部、江苏淮北、安徽沿淮及淮北地区种植。

技术跟踪发现该稻种具有一定的咪唑啉酮类除草剂抗性,为了加强推广,部分企业或者经销商常将“金粳818”稻种与咪唑啉酮类除草剂一同捆绑销售,咪唑乙烟酸与甲氧咪草烟一样同为咪唑啉酮类除草剂,也是稻种销售中常搭售的主要除草剂品种。

针对该水稻品种的种植区域适宜性以及在种植过程中使用该类咪唑啉酮除草剂的安全问题,今年以来江苏省各地政府及农业主管部门也陆续发布通知,提醒农户谨慎使用。

1月8日,江苏省兴化市农业局发布风险预警通知。指出“金粳818”水稻审定的适宜种植生态区域为淮北,经销商在该市销售属于超过适宜生态区域范围销售,根据《种子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将给予行政处罚;咪唑乙烟酸除草剂登记使用作物为春大豆,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规定“农药使用者不按照农药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农药”,依法应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目前,少数经销商已向农民预订该稻种。为此,请各地做好相关风险防范工作。

1月16日,射阳县农业委员会同样发布《关于“金粳818”稻种咪唑乙烟酸除草剂使用风险预警的通告》。公告指出,一些地方有人私自违法宣传、推介“金粳818”等不在适宜种植区域内的水稻品种,并搭售咪唑乙烟酸除草剂,各种子经营企业要树立守法经营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一旦发生销售行为即属于违法经营,同时将面临乱引种给农业生产造成较大损失的风险。而且,咪唑乙烟酸除草剂用于“金粳818”水稻化除,对其他水稻及水生作物不但无效,还产生毁灭性药害。

既然山东多地都发布了相关通知为何药害的事件还屡有发生呢?有业内人士分析,首先是经营人员有利可图,就以本次事件为例,两瓶甲氧咪草烟成本约15.2元、卖给农民是100元,利润空间大,也难免使农药厂、种业公司和各级经销商争相分这杯羹。还有就是,之前农户也使用过此类的捆绑套餐,效果不错,而此次加大了除草剂的使用剂量,再加上降雨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导致药害发生。因未经过第三方抽检鉴定,目前还无法排除产品本身是否存在问题。

作者丨南方农村报记者任亚航综合报道

编辑丨小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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