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多月前,總決賽正在進行中時,當時小編報道了這樣一則消息,倫納德對耐克提起了聯盟訴訟,起訴耐克在沒有經過倫納德方面同意的情況下,擅自使用倫納德的標誌,已經構成了侵權行爲!倫納德獨立擁有自己logo的所有著作權,其他人無法申請。

當時的情況是這樣的,快船希望從耐克手中購買倫納德的“Klaw”標誌的使用權,而耐克旗下的AJ在和倫納德的代言合同到期後,給小卡開出的價碼是4年2200萬美元,年均540萬的球鞋代言合同!哈登13年2億美元,杜蘭特10年3億美元,詹姆斯更是終身合同,給小卡500萬?他選擇了拒絕,轉而和NB簽下了一份類似的合同,NBA給的價格都比AJ高,高出不少呢!

但是耐克方面一直在用Klaw標誌進行營銷,這種行爲惹怒了倫納德團隊,直接把耐克告上了法庭。

就在剛剛,美媒CP跟進報道,倫納德方面篤定認爲,Klaw標識是小卡設計,而耐克給出的回擊是:他們擁有該圖標的使用權,而小卡在和AJ的合同到期後,他不能自己使用!這裏就涉及到一個敏感的問題:這個圖標,到底要給誰?

2014年以來,小卡一直聲稱,Klaw的主要思想來自於他:“我給予了AJ品牌所有的榮譽,但我不是藝術家,他們對它進行了改進,使得它看起來比我想象的更好,我對最終版本很滿意!”小卡最初稿,耐克加工定稿,這到底屬於誰?

據悉,TMZ拿到了耐克反訴倫納德的文件,耐克方面確認倫納德確實提供了早起的設計方案,但是目前的最終版本,就是耐克方面設計的,包括K和L字母的位置,以及最終產品上忽略了數字2,這是耐克的最終產物。耐克還表示,倫納德之前簽下合同的同時,提交的標誌就是自己公司的版權,而小卡團隊從2017年起,就開始聲稱自己是該標識的唯一所有者。這讓耐克覺得非常委屈!

根據記者奧倫賽報道,目前耐克正在尋求金錢賠償,並且對倫納德違反合同,侵犯版權以及欺詐行爲進行反訴!

可怕,上賽季的FMVP,看起來已經讓耐克有點失去理智了,至於這件事,這個標識到底屬於誰,還需等待最終的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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