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了!判了!昆明

昔日社區主任潘雲華糾集多名社區“領導”壟斷屠宰場、交易市場欺行霸市,最終換來13年有期徒刑,處罰504萬元;在掃黑除惡的強勢攻勢下,涉黑惡的“兄弟會”“忠義堂”“青龍堂”幫派也被打掉。

掃黑除惡攻堅戰,昆明戰果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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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7日,昆明市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第二次新聞發佈會召開,昆明市公安局通報了全市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相關情況及典型案例。截至今年3月4日,昆明共偵辦涉黑案件12起,涉惡案件69起,抓獲犯罪嫌疑人1525人,破獲各類案件1975起。

打掉多個黑惡犯罪組織

一年多來,昆明市公安機關緊緊圍繞打擊重點,緊盯涉黑涉惡違法犯罪新情況、新動向、新形式,重拳出擊,破案攻堅。

先後成功打掉了“6·29”周權、“10·13”桂元浩、嵩明牲畜市場的趙大鵬等涉及“行霸”“市霸”的涉黑組織;

打掉了晉寧“11·27”朱光敏、陳賢勇、官渡張紹宇等涉及“黃賭槍”交織的涉惡組織;

打掉了石林“11·28”潘雲華等涉及10個 “村霸”犯罪組織;

打掉了西山“6·24”馬海昆涉及礦產資源類犯罪組織;

打掉了7個涉及“校園貸”“車貸”“裸貸”的新型“套路貸”類涉惡犯罪組織;

打掉了五華候某輝等實施非法暴力討要債務的多個黑惡犯罪組織;

打掉了以張興輝爲首的“兄弟會”、以裴虎爲首的“忠義堂”、以馬關林爲首的“青龍堂”等幫派型涉惡組織,打掉了一大批規模大、影響壞、羣衆深惡痛絕的涉黑涉惡犯罪團伙。

繳扣涉案現金和資產預估2.6億餘元,對黑惡犯罪集團“打財斷血”的力度持續加大。

抓獲犯罪嫌疑人1525人

偵辦涉黑涉惡案件的同時,昆明警方始終堅持“一案三查”,深挖黑惡勢力背後的腐敗問題和“保護傘”。目前,公安機關已將65名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的公職人員移交司法和紀檢監委依法處理,破網打傘取得階段性進展。

自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截至3月4日,昆明公安機關共偵辦涉黑案件12起,涉惡案件69起,抓獲犯罪嫌疑人1525人,破獲各類案件1975起。接報刑事警情、八類嚴重暴力犯罪警情、“兩搶”警情同比分別下降29.23%、31.83%、62.7%,60天全市“兩搶”案件零接報,保障了昆明社會大局穩定,治安狀況持續向好。

湧現出一批英雄集體和個人

據介紹,在這場掃黑除惡的專項鬥爭中,昆明公安機關湧現出了一批英雄集體和個人。目前,已有24個集體、65名個人被公安部、省公安廳、昆明市公安局表彰獎勵。

2個集體被公安部公示爲一等功,3個集體榮立二等功,13個集體榮立三等功,6個集體受到嘉獎;

1名個人榮立一等功,5名個人榮立二等功,40名個人榮立三等功,17名個人受到嘉獎;

2名個人被授予昆明市公安局2018年度“十佳民警”榮譽稱號。

下一步,昆明市公安機關將繼續保持對黑惡勢力的強大攻勢,堅決剷除一批黑惡勢力,徹查一批黑惡勢力“保護傘”,整治一批社會治安亂點。

聚衆鬥毆,故意傷害“青龍堂”幫派覆滅

馬關林拉攏無業青少年、輟學學生,組成幫派“青龍堂”,在盤龍轄區實施多起尋釁滋事、聚衆鬥毆、故意傷害案件。

該案抓獲6人,其中逮捕4人、取保2人,查證敲詐勒索、故意傷害、聚衆鬥毆案3起。

盤龍區人民法院於去年7月24日宣判:

被告人張才虎犯聚衆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

於去年10月12日判決被告人馬祥犯聚衆鬥毆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

被告人馬雙飛犯聚衆鬥毆罪、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零6個月;

被告人馬關林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零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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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行累累“忠義堂”成員悉數落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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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至5月期間,裴虎等人糾集曲靖、昆明等地無業青年,長期聚集在官渡區曉東村一帶,成立了“忠義堂”,通過尋釁滋事、“擺造型”等方式獲取非法經濟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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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義堂”成員被逮捕

裴虎採用語言威脅的方式,強行向龍某某索要財物,數額達人民幣11000元;

2017年7月7日、8月10日,裴虎、龍剛等人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二人重傷,一人輕微傷;

2017年7月19日,裴虎、龍剛等人隨意毆打他人,致1人輕傷、2人輕微傷。

截至目前,共刑拘23人,取保11人,執行逮捕12人,移送起訴12人。

2018年12月14日,五華區人民法院依法宣判:

被告人裴虎的行爲構成敲詐勒索罪;

被告人裴虎、龍剛等人的行爲構成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數罪併罰,對被告人裴虎、龍剛決定執行有期徒刑3年零6個月;

對其餘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的刑罰。

昔日社區主任欺壓羣衆獲刑13年罰504萬元

2013年至2018年1月,潘雲華利用擔任石林縣鹿阜街道辦事處西北社區主任的職務便利,倚仗多年來通過違法犯罪手段在石林當地形成的惡名,糾集西北社區監委主任李公平、經濟委員陳天勇及社會閒散人員,在公共場所隨意毆打他人;

通過強迫交易手段,長期壟斷石林縣生豬屠宰及交易市場;

長期把持農村基層組織政權,利用職務便利,在政府拆遷改造過程中大肆侵吞、挪用、騙取公共財產,並勾結其他非法勢力,欺壓羣衆,強買強賣,謀取鉅額非法利益達504萬元,嚴重破壞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2018年12月26日,石林縣人民法院依法宣判潘雲華犯強迫交易罪、職務侵佔、挪用資金罪、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504萬元。

昆明信息港整理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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