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寶山區委出臺《關於支持檢察機關依法開展公益訴訟工作的實施意見》(下文簡稱《意見》)。該《意見》明確了行政機關、審判機關、紀檢監察機關等各部門支持協作配合檢察機關開展公益訴訟的職責,爲區檢察院開展公益訴訟提供了強有力的保障。

《意見》要求,全區各部門、各單位要切實支持和保障檢察機關依法開展公益訴訟工作,爲營造一流營商環境、建設“兩區一體化升級版”現代化濱江新城區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意見》強調,檢察機關要充分發揮依法維護國家和社會公益作用。要加強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加快對工業、生活、農業等污染源的系統整治,有效管控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風險,全面推進生態宜居的現代化濱江新城區建設。要加強食品藥品安全、飲用水安全等民生領域突出問題治理,聚焦保健品市場、校園食品安全等社會關注度較高領域,依法開展公益訴訟工作,保障羣衆“舌尖上的安全”。要探索開展安全生產領域、個人信息保護、大數據安全、互聯網等領域的公益訴訟工作,維護好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

行政機關要積極支持配合檢察公益訴訟工作,在開展涉公益的專項行政執法活動時,適時邀請區檢察院參加,促進公益保護。審判機關要根據公益訴訟的特點,深入研究此類案件對審判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推動完善公益訴訟審判機制建設。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強與檢察機關協作配合,對於區檢察院在辦理公益訴訟案件時移送的國家公職人員涉嫌違紀違法線索,及時依紀依法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反饋。

要大力構建檢察公益訴訟的支持保障體系。檢察機關與區“河長制”辦公室、“路長制”辦公室和各空氣質量保障片區等建立信息共享、協作配合機制。探索建立區行政執法信息與區檢察院的共享平臺,與區城市網格化信息管理中心、12345市民服務熱線、12331食品安全舉報等信息平臺定期溝通、協商,分析研判涉公益保護問題,實現行政執法與公益訴訟檢察有效銜接。

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法治政府的重要舉措,是十八屆四中全會確定的重要改革任務,也是上海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的重點項目之一。自2017年7月1日這項制度正式實施以來,寶山區檢察院認真落實中央、市委、最高檢部署,共受理公益訴訟案件線索123件,立案34件,制發訴前檢察建議15件。全國首創公益訴訟觀察員制度,選聘11名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媒體記者等組成觀察員隊伍,履行提供線索、協助辦案、監督執法等職能,藉助社會力量提升公益訴訟工作質效。

責編 | 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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