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强奸案过程中,发现该县工业园高级中学和孟村高级中学在校园安全管理、学生日常行为监管、学生法治安全及性教育等方面存在疏忽和漏洞,导致在校未成年学生受到性侵害,给未成年被害人的身心和学业带来极大伤害。为建设和谐平安校园,预防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育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该院特向两所高中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学校加强组织管理,进行源头治理,堵塞犯罪漏洞。

9月26日上午,该院董一钊副检察长带领办案干警深入这两所高中,与学校有关负责人开展座谈交流,实地检查校园安全设施建设维护情况,当面宣告本院检察建议书。董一钊副检察长要求被建议学校,一要切实加强校园安全设施建设,派专人对学校围墙及其它安全设施进行维护、管理,避免给未成年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带来隐患;二要切实加强学生法治安全教育,利用好校内校外各种资源,通过丰富多样的教育形式,寓教于乐,不断增强学生的法治安全及自救自护意识,提高维护自身安全的能力;三要切实加强学生交友观及性教育,使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学业观、交友观,提升学生性保护意识,及时发现并纠正个别学生的思想行为偏差,抵制各类不良现象对未成年人的侵蚀;四要切实加强学生日常行为监管,对有不良倾向、不良恶习、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要早发现、早监督、早纠正,与家长密切配合,禁止学生将手机带入校园,规范学生日常行为;五要切实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发现校园周边设立禁止未成年人进入、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吧、歌舞厅、游戏厅等营业场所的,应当及时报告,坚决依法取缔,对伤害学生身体、勒索学生财物、校园欺凌等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向司法机关控告、报案和举报,依法严厉打击,确保校园周边环境健康,秩序井然。

构建和谐平安校园,使未成年人远离不法侵害,司法机关责无旁贷。该院将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刚性作用,并跟踪监督检察建议的整改落实,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快乐学习。

(通讯员 李金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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