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u003Cp\u003E\u003Cstrong\u003E法治甘肃网 甘肃法制报讯\u003C\u002Fstrong\u003E(特约记者\u003Cstrong\u003E李宏林\u003C\u002Fstrong\u003E)近日,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查批准的《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洮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由甘南州人大常委会正式颁布施行。\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甘南州地处青藏高原东部、黄土高原和陇南山地的过渡地带,是国家和甘肃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的生态安全屏障重点区域,是黄河、长江上游重要水源涵养区,生态保护工作意义十分重大。

"\u003Cp\u003E\u003Cstrong\u003E法治甘肃网 甘肃法制报讯\u003C\u002Fstrong\u003E(特约记者\u003Cstrong\u003E李宏林\u003C\u002Fstrong\u003E)近日,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查批准的《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洮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由甘南州人大常委会正式颁布施行。这是甘南州首部针对单一一条河流流域制定的生态保护条例,将对依法保护洮河流域起到积极推动作用。\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甘南州地处青藏高原东部、黄土高原和陇南山地的过渡地带,是国家和甘肃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的生态安全屏障重点区域,是黄河、长江上游重要水源涵养区,生态保护工作意义十分重大。该《条例》作为一部地方性法规,明确了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划分了洮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职责。明确了严格的水环境保护,草原、森林、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农牧业生产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开发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城镇乡村生态环境保护等一系列措施,对违反本《条例》的相关行为,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u003C\u002Fp\u003E"'.slice(6, -6), groupId: '6715207387411644932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