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成都太古裏對街拍說“不”,普通人肖像權也需保護)

成都太古裏率先對街拍說“不”,是對普通人肖像權的保護,也是對相關法治意識的喚醒。

▲當你“被街拍”而又不知其用途時,你就可以依法維權。資料圖。圖片來源:新京報網

提起成都太古裏,不少人會想起走在路上的帥哥美女,近一兩年來,這裏成爲“街拍勝地”,很多攝影師扛着“長槍短炮”在這裏守候。但如今,這一“街拍勝地”不能再隨意拍攝了——據報道,成都太古裏近日豎起告示牌提示,“提高防範意識,保護個人肖像權”,文明守則中也寫明,“禁止未經允許的拍照/拍攝”。

街拍有“風險”,商用更需謹慎。成都太古裏本非“街拍勝地”,只不過前去拍攝的人多了,也就成了“街拍勝地”,問題也跟着來了:在隨意拍攝的情況下,確實不免某些風險,其中最大的問題就是可能引發肖像權糾紛。無論你是有心,還是無意;無論你只是隨手拍,還是準備商用,如果有糾紛甚至有惹上官司的風險,都應事先規避。

名人肖像權不容侵犯,這已經衆所周知。而且,名人維權意識與自我保護意識等都比較強,一旦認爲被侵權,就會拿起法律武器維權。但事實上,普通人的肖像權也不容侵犯。不同於名人的維權意識,在不少普通人眼裏,自己的肖像權“不值錢”,即便知曉其肖像權被侵犯,在多數情況下還是會選擇“忍受”。

我國《民法通則》第100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爲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因此,當你“被街拍”而又不知其用途時,你就可以依法維權。此即爲,權利面前,人人平等。而普通人的自我保護意識和維權意識不斷增強,也是法治社會的題內要義。

對隨意街拍說“不”,是保護普通人肖像權的一個良好開端。無論是以告示牌的形式提示,還是必要時出面提醒或阻止,在法律法規的框架下對街拍行爲進行規範,都是法治進步的體現。成都太古裏率先對街拍說“不”,是對普通人肖像權的保護,也是對相關法治意識的喚醒,因而顯得“不普通”。

事實上,依法保護公民權利、增強公民的防範意識和維權意識,需要全社會行動起來,而經過不斷進行這種法治意識“量的積累”,也必將實現法治社會的“質的飛躍”。

王旭東(時評人)

張文澤 本文來源:新京報 責任編輯:張文澤_NN7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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