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外乎人情,源於人性,段子植根於生活,在看以下法律段子時候,也想想我們自己的法律人生!讓我們在開懷一笑中領略人生處處皆學問,要知道,天涯何處不法學啊!

1、小學還是監獄

國外,某市某財年還剩一筆款子尚未決定如何開支,主要有兩個地方需要修繕,一是市中心小學,二是市監獄。於是召開常委擴大會討論,會上,衆常委各執一詞,難以形成有效結論。最後一退休老領導語重心長的說了一句:“諸位覺得這輩子還有可能再去唸小學嗎?”一片沉默……三分鐘後,全體一致同意這筆款項用於改善監獄生活環境。

評論:姜永遠是老的辣!

2、律師到底有多重要

在律師竭盡全力的辯護下,被告人終於被宣佈無罪釋放。在法院門口,律師問被告人:“你已經獲得釋放,我們即將分手了。現在請你最後向我說實話,你是否真的犯了罪?”被告人回答:“律師先生,當我在法庭上聽到你爲我作精彩的辯護時,我剛剛明白,我原來是清白的。”

評論:“當時發生了什麼;我們認爲當時發生了什麼;證據證明當時發生了什麼;這是不同的三件事,法律只承認最後一件。”

3、老闆與律師

一個肉店老闆在路上碰見了他想去找的律師。他問道:“如果一隻狗偷喫了別人的東西,那麼這隻狗的主人是不是要替自己的狗賠錢?”律師回答:“那是當然的了。”肉店老闆:“你講話算數嗎?”“當然!我是專門從事訴訟的律師,我講話是有法律依據的。”“那麼,請你付給我十塊錢吧,因爲你的狗偷喫了我的一塊肉。”律師笑道:“好,我同意。但是,你要知道,我是律師,凡是向我諮詢每次收費二十塊錢,所以你必須先付給我二十塊錢,扣除我賠償你的十塊錢之後,你還應付給我十塊錢。”

評論:再狡猾的狐狸也鬥不過好獵手。律師是狐狸的祖宗。

4、法律人的艱難

某法科考研學生給某同學的留言:最近背了幾天《刑法》分則,頗得意,見誰都想判他幾年。路上,一隻大黑狗撞了我之後揚長而去,我下意識就對自己說:交通肇事後逃逸,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絲毫不管它還有沒有7年的活頭。走了幾步又補充:估計不滿16週歲,不予追究。後來又仔細一想,當時判得太草率了,它喝酒了嗎?吸毒了嗎?戶口是國內的?不是國內的,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嗎?有同夥嗎?有同夥的話,是否是起主要作用?是累犯嗎?在假釋期間嗎?是否是初犯?精神正常嗎?是軍犬嗎?此外還有一些沒有寫在書上的潛規則,比方說是高幹寵物嗎?動物保護協會是否有干涉司法的電話打來?是否有某領導的批示?最高檢和最高法有沒有新的司法解釋出臺?目前的刑事政策已經是寬嚴相濟了,是否還得給予重判?要是它把狂犬病毒蹭在我身上,那是不是要數罪併罰呢?有太多、太多的因素還沒有考慮到,所以說不要瞧不起搞法律的,說他們就是背了幾本書而已,其實不比造原子彈輕鬆。

評論:如果你有還在準備司法考試的朋友,請對他好點。

5、公訴人與律師

公訴人問證人;“你剛纔說案發那天你去拜訪了被告,那麼他說了什麼?”“反對!”辯護律師說:“提問不符合程序!”接着,公訴人和律師就這句提問是否符合程序的問題辯論了足足一個小時,最後法官裁決:反對無效,證人必須回答這個提問。證人答:“沒說什麼,當時他不在家。”

評論:本事同根生,相煎總太急。

6、手盜竊,不是人盜竊

這是一起盜竊案。辯護律師說:“被告只是把右手伸進窗戶偷了幾件東西而已。他的右手不等於他整個人,怎麼能因爲一隻右手犯了罪而懲罰整個人呢?”法官最後判決:“辯護意見有理,予以採納。判決被告的右手一年徒刑。被告是否隨右手一起入獄,由他自己決定。”律師飛快地幫被告把裝在右臂上的木製假手卸下來交給法官,然後拉着只有一隻手的被告揚長而去。

評論:對於律師說的話,請永遠保持警惕。

7、好了還是沒好?

兩個久未見面的老朋友在街上碰到了,其中一個拄着柺杖。“你怎麼了?”另一個關切地問。“我六個月前遇到了車禍。”“這麼嚴重,現在還用柺杖!”“醫生認爲可以丟掉了,但我的律師認爲還不行。”

評論:對於律師而言,就是在規範允許的範圍內,將當事人的利益最大化。

8、法律的成本在哪裏

一位校友在德國留學期間,在一家圖書館,錢包被扒手竊走,包裏有20歐元。他不準備報警,可是圖書館的保安卻報了警,不到5分鐘,一位女警察趕到現場,問了情況,便請他做筆錄,女警察說:“圖書館的自動安全系統已經錄下了小偷的尊容,警察局今天就可以將小偷的照片張貼到全區各個警察局。如果乃找不到小偷,我們會把錄像帶送電視臺反覆播放,直到破案爲止。”“我看算了,只有20歐元,不必興師動衆。即使抓到了小偷,所花費的代價也太大了。”他對女警察說。“不!我們是警察,不是商人,只有商人才講值不值,而法律的尊嚴不能用金錢衡量。小偷觸犯了法律,就必須受到法律的懲罰。”女警察嚴厲地說。結果,當電視臺播出小偷偷錢錄像的第二天,小偷就落網了。

評論:不計法律成本的國家和地區,付出的成本反而小,而報案難或不願報案的國家或地區,往往要付出更大的代價。法律需要被信仰。

9、律師收費

一個配鏡師教一個新上崗的僱員如何向顧客要價。當你給顧客配眼鏡時,如果他問多少錢,你就說“75美元”如他的眼睛沒有顫動,你就說:“這是鏡架的價格。鏡片50美元。”如果他的眼睛還是沒有顫動,你就補上:“每片”。

評論:法律服務收費亦需審時度勢、隨機應變。

10、人心險惡

加州的一個小鎮發生了一宗銀行搶劫案,搶匪纔剛剛把錢藏好,就被警長逮捕了。由於搶匪是從太平洋的那一邊偷渡過來的,又不會講英文,警長只好去請麥克阿瑟來當翻譯。經過一陣疲勞轟炸式的拷問,搶匪堅持不肯說出錢藏在那裏。沒辦法,警長只好扮起黑臉,咆哮地叫麥克阿瑟告訴搶匪:“再不說,把他斃了!”麥克阿瑟忠實地把警長的意思傳達出去。大概翻譯得太好了,搶匪嚇得語無倫次:“錢在鎮中央的井裏,求你叫他饒我一命。”麥克阿瑟轉過頭來,神情凝重地告訴警長:“這小子有種,寧死不招。他叫你斃了他吧。”

評論:人心險惡,所以法律在設置權利與義務的規範時,將每個人假設爲“賴皮”。

11、法律人的眼界

相傳春秋時期,魯國制定了一道法律,如果魯國人在外國看見同胞被賣爲奴婢,只要他們肯出錢把人贖回來,那麼回到魯國後,國家就會給他們以賠償和獎勵。

這條法律執行了很多年,很多流落他鄉的魯國人因此得救,因此得以重返故國。

後來孔子有一個弟子叫子貢,他是一個很有錢地商人,他從國外贖回來了很多魯國人,但卻拒絕了國家的賠償,因爲他自認爲不需要這筆錢,情願爲國分擔贖人地負累。

但孔子卻大罵子貢不止,說子貢此舉傷天害理。禍害了無數落難的魯國同胞。

孔子說:“萬事,不過義、利二字而已,魯國原先的法律,所求的不過是人們心中的一個‘義’字,只要大家看見落難的同胞時能生出惻隱之心、只要他肯不怕麻煩去贖這個人、去把同胞帶回國,那他就可以完成一件善舉。事後國家會給他補嘗和獎勵。讓這個行善舉的人不會受到損失,而且得到大家的讚揚,長此以往,願意做善事的人就會越來越多。所以這條法律是善法。”

孔子還說:“子貢的所作所爲,固然讓他爲自己贏得了更高的讚揚,但是同時也拔高了大家對‘義’的要求。

往後那些贖人之後去向國家要錢的人,不但可能再也得不到大家的稱讚,甚至可能會被國人嘲笑,責問他們爲什麼不能像子貢一樣爲國分憂。

聖人說,子貢此舉是把‘義’和‘利’對立起來了,所以不但不是善事,反倒是最爲可惡的惡行。”

自子貢之後,很多人就會對落難的同胞裝做看不見了。

因爲他們不像子貢那麼有錢,而且如果他們求國家給一點點補償的話反而被人唾罵。

很多魯國人因此而不能返回故土。

評論:法律職業者是否應該站得高,看得遠,有謀全局、謀萬世的意識呢!

12、法律與良心

在柏林牆推倒的前兩年,東德一個名叫亨裏奇的守牆衛兵,開槍射殺了攀爬柏林牆企圖逃向西德的青年克利斯。

在牆倒後對他的審判中,他的律師辯稱,他僅僅是施行命令的人,基本沒有挑選的權力,罪不在己。

而法官則指出:“作爲警察,不施行上級命令是有罪的,然而打不準是無罪的。

作爲一個心智健全的人,此時此刻,你有把槍口抬高一釐米的權力,這是你應自動承擔的良心義務。

這個世界,在法律之外還有良心。當法律和良心牴觸之時,良心是最高的行動原則,而不是法律。尊崇性命,是一個放之四海而皆準的準繩。”

評論:你有把槍口抬高一釐米的權力――在那個萬不得已的局勢下,打,但應當故意打不準――不把人家打死,這是最低限度的道德,這也是最高境界的良心。任何人都不能以“聽從命令”爲藉口,去跨越道德倫理的底線。這就是“一釐米權力”的道德義務,否則就必需承擔罪責。

13、可憐的願望

一件離婚案開庭了,原告的律師叫他的當事人站了出來,他用同情的口吻詢問道:“根據我所瞭解的情況來看,每天晚上,當你從辦公室回家時,你的太太不但沒有單獨地等你,並且你還發現有人躲在衣櫃裏,是嗎?”

“是的,一點也不錯!”原告回答。

“當然會使你憤怒和悲傷啦!”律師說。

“我當然會悲傷,”原告道,“試想,我連一個掛衣服的地方都沒有了!”

評論:這個男人的確夠可憐的,包括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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