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三)普通合夥人常州聞信作爲執行事務合夥人享有對合夥企業事務的執行權,除公司副董事長、全資子公司唯一網絡董事長王宇傑先生擔任基金投資決策委會成員持有1票外,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未參與聞勤創業投資基金認購、未在常州聞信或聞勤投資中任職,公司未委派其他人員擔任常州聞信或聞勤投資的任何職務。\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1、本次投資的基本情況\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爲把握當前與公司主營業務相關的新興產業領域的投資機會,通過與外部投資團隊和機構合作,發揮各方優勢,圍繞促進公司產業協同及升級,推動公司更好地實現持續和穩定的發展,公司全資子公司唯一網絡以有限合夥人身份出資1000萬元與常州聞信創業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以下簡稱“常州聞信”)、常州創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常州市金壇經濟開發區經濟實業有限公司、東莞市璟瑜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共同投資聞勤創業投資基金。

"\u003Cimg src=\"http:\u002F\u002Fp3.pstatp.com\u002Flarge\u002Fpgc-image\u002FRWyzBS7A5mD7Zw\" img_width=\"484\" img_height=\"700\" alt=\"南興裝備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全資子公司參與認購創業投資基金份額並簽署合夥協議的公告\" inline=\"0\"\u003E\u003Cp\u003E證券代碼:002757 證券簡稱:南興股份 公告編號:2019-095號\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特別提示:\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1、本次參與認購的創業投資基金各方已經簽署合夥協議但各方出資仍未到位,資金是否如期到位尚存在不確定性;本基金尚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履行工商登記及私募投資基金備案程序,是否獲得覈准及備案尚存在不確定性;敬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2、本次對外投資事項在公司董事會權限審議範圍內,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批准。\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3、本次對外投資不構成關聯交易,亦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一、對外投資概述\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南興裝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全資子公司廣東唯一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唯一網絡”)擬用自有資金出資人民幣1000萬元認購寧波聞勤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聞勤投資”)管理的常州聞勤創業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以下簡稱“聞勤創業投資基金”)的創業投資基金份額,詳見公司於2019年1月25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體的《關於全資子公司擬參與認購創業投資基金份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編號:2019-003,以下簡稱《提示性公告》)。\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1、本次投資的基本情況\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爲把握當前與公司主營業務相關的新興產業領域的投資機會,通過與外部投資團隊和機構合作,發揮各方優勢,圍繞促進公司產業協同及升級,推動公司更好地實現持續和穩定的發展,公司全資子公司唯一網絡以有限合夥人身份出資1000萬元與常州聞信創業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以下簡稱“常州聞信”)、常州創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常州市金壇經濟開發區經濟實業有限公司、東莞市璟瑜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共同投資聞勤創業投資基金。鑑於此,各方於2019年7月22日簽署了《常州聞勤創業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合夥協議》(以下簡稱“合夥協議”)。\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2、《提示性公告》披露後相關事項的變更與調整\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經各方進一步協商,《提示性公告》披露的部分事項在《提示性公告》披露後發生變動,相關情況如下:\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1)《提示性公告》披露後,基金有限合夥人金壇國發國際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變更爲常州市金壇經濟開發區經濟實業有限公司。常州市金壇經濟開發區經濟實業有限公司的相關情況參見本公告其他部分。\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2)調整基金出資進度。基金爲兩期出資,原約定的出資進度爲首期出資50%,其餘50%的出資時間爲首期出資到位且聞勤創業投資基金完成工商變更登記滿一年後根據基金管理人通知繳付,現調整爲首期出資40%,剩餘60%的出資時間爲基金託管賬戶資金餘額不足1000萬元時,根據執行事務合夥人通知繳付。\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3、審議情況\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2019年7月22日公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全資子公司參與投資常州聞勤創業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的議案》。\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該事項在公司董事會權限審議範圍內,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批准。本次投資資金來源均爲唯一網絡自有資金。\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制度規定,公司本次對外投資不構成關聯交易,亦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二、關於《常州聞勤創業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合夥協議》的基本情況\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1、合作方基本情況\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一)基金管理人\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1)公司名稱:寧波聞勤投資管理有限公司\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3)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30201MA2922P12B\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4)住所:浙江省寧波象保合作區開發辦公2號樓257室\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5)法定代表人:彭雲亭\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6)經營範圍:投資管理、資產管理。(未經金融等監管部門批准不得從事吸收存款、融資擔保、代客理財、向社會公衆集融資等金融業務)(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7)聞勤投資已經依照《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及《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履行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登記編號:P1065603)。\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8)關聯關係或其他利益關係說明:公司控股股東東莞市南興實業投資有限公司直接持有聞勤投資4.98%的股權,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聞勤投資不屬於公司關聯人。本公司及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與聞勤投資不存在關聯關係或利益安排。\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二)普通合夥人\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1)公司名稱:常州聞信創業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2)常州聞信爲本次設立投資基金的普通合夥人、執行事務合夥人,負責基金的投資、經營和日常事務管理。\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4)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20413MA1YKCWH4W\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5)住所:常州市金壇區華城路1668號\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6)普通合夥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寧波聞勤投資管理有限公司\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7)有限合夥人:彭雲亭、盧鑠棟\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8)經營範圍:創業投資、實業投資(不得從事金融、類金融業務,依法須取得許可和備案的除外);企業管理諮詢。(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展開經營活動)\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三)有限合夥人之一\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1)公司名稱:常州創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2)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20400086997832G\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3)住所:常州市新北區龍錦路1259-2號1303室\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4)法定代表人:王昕\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5)經營範圍:國有資產投資、經營和管理,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參股企業管理,實業投資,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服務,稅務服務;投資諮詢,融資諮詢,企業管理諮詢,財務諮詢;接受銀行委託代理金融外包業務服務;自有房屋租賃服務;機械設備、電子產品、五金產品、金屬材料、建築材料、裝飾材料、木材、紡織品的銷售。(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四)有限合夥人之二\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1)公司名稱:常州市金壇經濟開發區經濟實業有限公司\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2)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20413756446571R\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3)住所:常州市金壇區華城中路168號\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4)法定代表人:王淵\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5)經營範圍:土地整治、復耕;基礎設施的投資建設及其資產的經營管理(不得從事金融、類金融業務,依法需取得許可和備案的除外);金屬材料、建築材料、機電產品、紡織品、服裝的銷售;苗木、花卉種植及銷售。(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五)有限合夥人之三\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1)公司名稱:東莞市璟瑜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以下簡稱“東莞璟瑜”)\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2)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1900MA52M2599K\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3)住所:廣東省東莞市南城街道黃金路1號2棟1單元1404室\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4)執行事務合夥人:張鵬\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5)經營範圍:股權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管理諮詢,市場營銷策劃,實業投資,財稅信息諮詢。(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聞勤創業投資基金上述參與各方與公司之間不存在關聯關係或利益安排,與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關聯關係或利益安排。聞勤投資與參與基金各方之間不存在一致行動關係。\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2、投資基金基本情況\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根據唯一網絡與普通合夥人、其他有限合夥人簽訂的《常州聞勤創業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合夥協議》,投資標的基本情況如下:\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一)基本情況\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1)基金名稱:常州聞勤創業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2)企業類型:有限合夥企業\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3)基金管理人:寧波聞勤投資管理有限公司\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4)普通合夥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常州聞信創業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5)經營範圍:創業投資、實業投資(不得從事金融、類金融服務,依法須取得許可和備案的除外)、企業管理諮詢。(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前述合夥企業尚未完成工商註冊,以上內容以企業登記機關最終覈准登記爲準。\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二)出資情況\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1)聞勤創業投資基金的目標認繳出資總額爲人民幣壹億元整(RMB 100,000,000)\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2)出資方式:合夥企業項下各合夥人均以貨幣形式出資\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3)各合夥人認繳出資額:\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貨幣單位:萬元\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4)出資進度\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合夥企業分兩期出資,首期出資爲人民幣肆仟萬元(RMB 40,000,000)由各合夥人按認繳出資比例繳納;第二期出資爲人民幣陸仟萬元(RMB60,000,000),由各合夥人按認繳出資比例繳納。\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合夥企業首期出資由合夥企業在銀行募集賬戶開立後十(10)個工作日內,各合夥人根據執行事務合夥人向其發出的繳款通知,向合夥企業繳納出資;合夥企業其餘60%的出資時間爲基金託管賬戶資金餘額不足1000萬元時,根據執行事務合夥人通知繳付。常州市創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不早於其他合夥人出資。\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三)存續期限\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本合夥企業的存續期限爲5年,自各合夥人首期出資款繳付到位並完成出資的工商變更登記之日起算。如若合夥企業屆滿尚有投資組合未退出的,可以由執行事務合夥人決定予以延期2年;如果前述延期後合夥事項尚未完全處理完成的,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可以再延期1年。\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四)有限合夥人的權利義務\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1)有限合夥人的權利\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有限合夥人享有的權利如下:\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1.1)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分配合夥企業的收益;\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1.2)按照本協議規定的方式瞭解合夥企業的經營情況和被投資企業的情況;\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1.3)獲取經審計的合夥企業財務會計報告;\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1.4)對合夥企業的財務狀況進行監督,對涉及自身利益的情況,按照本協議規定的程序查閱合夥企業財務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1.5)按照本協議規定的方式參與決定其他新增有限合夥人的入夥;\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1.6)在合夥企業中的利益受到損害時,嚮應對該等損害承擔責任的合夥人主張權利或者對其提起訴訟或仲裁;\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1.7)參與決定普通合夥人入夥、退夥;\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1.8)對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提出建議;\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1.9)按照本協議約定提請召開、參加合夥人會議,並行使相應的表決權;\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1.10)在符合本協議約定的情況下轉讓其持有的財產份額;\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1.11)執行事務合夥人怠於行使權利時,督促其行使權利或者爲了合夥企業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1.12)法律法規或本協議規定的其他權利。\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有限合夥人行使上述權利的行爲,不視爲執行合夥事務。\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2)不執行合夥事務\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有限合夥人不參與或執行合夥企業的管理或其他事務,不對外代表合夥企業。除非本協議有明確規定,有限合夥人將不\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2.1)參與合夥企業的組合投資或其它活動的管理或控制;\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2.2)以合夥企業的名義進行任何業務交易;或\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2.3)爲合夥企業簽署文件或代表合夥企業採取行動或約束合夥企業。\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3)有限合夥人對於第三方的責任\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有限合夥人在合夥企業財產不足以支付或清償合夥企業所欠債務時僅以其認繳出資額爲限向第三方承擔償債義務;有限合夥人在其認繳的出資額之外不具有承擔向第三方償還合夥企業債務的義務,但對於由有限合夥人的故意、重大過失而引發的責任除外。若因第三方追責導致有限合夥人基於法律規定向第三方承擔連帶償債義務的,有限合夥人償債後有權向普通合夥人追償。\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4)有限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和其他合夥人的責任\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有限合夥人對其在本協議下責任和義務的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應向其他合夥人及合夥企業承擔責任,承擔責任的最高限額是其認繳的出資額,除非本協議另有約定。\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有限合夥人明知或應知合夥企業將向某被投資企業進行組合投資,並在未取得執行事務合夥人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向該被投資企業投資或與之進行任何交易,該有限合夥人應當向合夥企業和其他合夥人賠償由此遭受的損失。\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五)退出機制\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1)組合投資退出方式\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執行事務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出售或以其它方式處置組合投資時,可以依法選擇適用的退出機制,包括但不限於:\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1.1)被投資企業在符合上市條件時可以申請到境內外證券市場上市。執行事務合夥人有權依法通過證券市場自行決定轉讓合夥企業擁有的被投資企業的股份;\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1.2)執行事務合夥人可以將被投資企業的股份、股權、資產或業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其他投資者;\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1.3)與被投資企業或其大股東簽訂股權回購協議,由其在一定條件下依法回購合夥企業所持有的股權;\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1.4)被投資企業整體出售;\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1.5)被投資企業清算。\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2)常州創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的強制退出\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常州創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有權安排引導基金退出本基金,具體退出方式爲:可按照減資或份額轉讓等形式退出(管理人及執行事務合夥人應負責解決相關事宜及手續),或有權要求管理人或執行事務合夥人按照不低於引導基金實繳出資本金及按同期國債利率計算的利息之和受讓引導基金份額。其他各合夥人需予以配合:\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2.1)本基金未按合夥協議約定投資且未能有效整改的;\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2.2)與普通合夥人簽訂本合夥協議後,普通合夥人超過一年未按規定程序完成本合夥企業設立手續的;\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2.3)本基金設立後,超過一年未開展投資業務的;\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2.4)本基金運營嚴重違反常州市龍城英才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相關政策規定的,且未能有效整改的;\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2.5)本基金運營有司法機關、行政機關或仲裁部門認定的違法違規行爲;\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2.6)執行事務合夥人或管理人60%以上股權發生實質性變化的;\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2.7)執行事務合夥人或管理人有司法機關、行政機關或仲裁部門認定的違法違規行爲,且給合夥企業造成重大損失的。\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五)會計覈算方式\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執行事務合夥人應聘請一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執業資格的獨立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合夥企業截至每財務年度末的賬簿和財務報表,並以中文出具審計報告。此外,有限合夥人爲了解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合夥企業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六)投資方向\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人工智能、新能源、新材料、新信息技術、智能裝備製造、先進互聯網技術等領域的高成長、中早期的項目。\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七)投資地域\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1)合夥企業執行事務合夥人及管理人承諾,在合夥企業存續期內,合夥企業投資於常州市企業的資金規模原則上不低於合夥企業實繳出資額的40%(以下稱“落地資金規模”);前述落地資金規模包括合夥企業本身的實際投資額,以及合夥企業引薦的合作機構對常州市企業的帶動投資額(該投資需由合作機構書面確認)。前述所稱常州市企業,是指在本基金成立之後投資的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1.1)註冊地位於常州市的企業;\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1.2)註冊地自外地遷入常州市後的企業;\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1.3)合夥企業存續期內,被投資企業的註冊地位於常州市的子公司接受被投資企業投資的(該類企業的落地資金規模按被投資企業對該子公司的實際投資額計算)。\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2)關於常州市龍城英才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參股本基金的績效考覈目標事項,遵照常州市龍城英才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相關政策執行,可由常州創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與執行事務合夥人及管理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3)爲免疑義,前述合作機構是指執行事務合夥人及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常州本地基金除外)。\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八)跟投機制\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常州創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作爲本基金的有限合夥人,有權選擇對基金投資的項目進行跟投,投資金額不超過單個項目投資金額的30%,跟投出資主體爲常州創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執行事務合夥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履行該項義務。\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3、投資基金的管理模式\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根據唯一網絡與普通合夥人、其他有限合夥人簽訂的《常州聞勤創業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合夥協議》,投資基金的管理模式如下:\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一)管理及決策機制\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執行事務合夥人被全體合夥人授權建立投資決策委員會,由三名委員組成。若委員不能正常履職,合夥人大會可決議更換。委員負責對合夥企業的投資項目(及其退出)進行審議並作出決議。投資委員會所審議事項,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須經投資決策委員會全體委員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可通過。\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常州創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向投資決策委員會派駐觀察員1名並列席投資決策委員會。執行事務合夥人需於每次投資決策委員會召開前3個工作日向投資委員會委員及觀察員提交投資建議書或項目盡調報告。\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二)收益分配機制\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1)合夥企業收入應當依照下列次序進行分配:\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1.1)先扣除應由合夥企業支付的費用稅賦。\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1.2)按照以下順序進行分配(每一分配順序中各參與分配的合夥人之間按照實繳出資比例予以分配):\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1.2.1)返還合夥人的累計實繳出資額:100%返還截止到分配時點全體合夥人的累計實繳出資額,直至各合夥人均收回其實繳出資額;\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1.2.2)支付全體合夥人優先回報:在返還截止到分配時點全體合夥人的累計實繳出資額之後,100%向合夥人進行分配(該項分配稱爲“優先回報”),直至各合夥人的實繳出資額實現【8】%的年度單利收益(按照從合夥人每筆出資到賬日期起算到返還該筆出資本金之日爲止);\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1.2.3)80\u002F20分配:除普通合夥人與有限合夥人另有約定外,以上分配之後的餘額(超額收益)的80%歸於全體合夥人(由各合夥人根據實繳出資比例進行分配),20%歸於普通合夥人。\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2)合夥企業收入中,股權投資部分獲得的收入不作循環投資。但可轉換爲股權的貸款未轉換而收回、附帶投資選擇權的貸款未履行選擇權而收回,收回資金在合夥企業存續期內可以繼續對外投資。\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三)普通合夥人常州聞信作爲執行事務合夥人享有對合夥企業事務的執行權,除公司副董事長、全資子公司唯一網絡董事長王宇傑先生擔任基金投資決策委會成員持有1票外,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未參與聞勤創業投資基金認購、未在常州聞信或聞勤投資中任職,公司未委派其他人員擔任常州聞信或聞勤投資的任何職務。\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公司對聞勤創業投資基金擬投資標的無一票否決權。\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三、其它說明\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1、本次投資前十二個月內,公司不存在使用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將募集資金用途變更爲永久性補充流動資金、將超募資金永久性用於補充流動資金或者歸還銀行貸款的情形,公司承諾:在參與認購聞勤創業投資基金後的十二個月內(涉及分期投資的,爲分期投資期間及全部投資完畢後的十二個月內),不使用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將募集資金投向變更爲永久性補充流動資金(不含節餘募集資金)、將超募資金永久性用於補充流動資金或者歸還銀行貸款。\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2、公司控股股東東莞市南興實業投資有限公司直接持有聞勤投資4.98%的股權。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聞勤投資不屬於公司關聯人。本公司及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與聞勤投資不存在關聯關係或利益安排。\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東莞璟瑜的有限合夥人周婷婷持有南靖唯壹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4.51%的股權,該合夥企業直接持有公司5.93%的股份,即周婷婷間接持有公司0.27%的股份。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東莞璟瑜及其合夥人不屬於公司關聯人。\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聞勤創業投資基金各方與公司及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關聯關係或其他利益安排。除前述披露的持股關係外,各方投資人未以直接或間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因此公司本次合作投資不存在導致同業競爭或關聯交易。\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四、獨立董事意見\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經覈查相關資料,公司獨立董事認爲:唯一網絡以自有資金參與認購聞勤創業投資基金,有利於公司藉助專業機構的資源,拓展公司投資渠道,探索新的發展模式,提高公司對外投資專業性。基金擬投資領域與公司主營業務存在較強的協同關係,爲公司的持續發展帶來更多的機遇和支持。唯一網絡本次參與認購基金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對外投資管理制度》等的相關規定,其決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損害公司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投資事項。\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五、本次對外投資的目的、影響以及存在的風險\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本次投資有利於唯一網絡通過與外部投資團隊和機構合作,發揮各方優勢,圍繞促進公司產業協同及升級,儲備潛在的與主營業務相關的新興產業領域的投資機會,推動公司更好地實現持續和穩定的發展。\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聞勤創業投資基金投資運作可能會受到宏觀經濟、產業政策、市場環境等多種外部因素的影響,存在投資收益不達預期的風險。針對上述主要風險,本公司將及時瞭解基金管理人的運作情況,關注投資項目實施過程,督促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嚴格執行各項風控措施,防範各方面的投資風險,維護投資資金的安全。\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聞勤創業投資基金的各方已經簽署合夥協議但各方出資仍未到位,尚未完成工商註冊登記及私募投資基金備案手續,其是否獲得覈准及備案尚存在不確定性。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本次投資不會影響公司主營業務的發展,對公司的日常生產經營活動不會產生實質性的影響。\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六、備查文件\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1、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決議;\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2、獨立董事關於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3、常州聞勤創業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合夥協議。\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特此公告。\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南興裝備股份有限公司\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董事會\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三日\u003C\u002Fp\u003E"'.slice(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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