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003Cp\u003E*ST高升(000971)7月22日晚公告,經覈查,公司近年來召開的股東大會和董事會相關會議記錄、會議決議以及公告,並未發現公司召開過任何涉及碧天財富案涉擔保事項的會議,更未就此通過任何決議,亦未向碧天財富及法院提供過任何董事會決議文件,關於該董事會決議文件系由何人提供,公司仍在覈查中,目前尚未確認。\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ST高升還稱,對於碧天財富向法院提交的董事會決議,無論從形式還是內容方面均與公司董事會文件格式不符,公司認爲,碧天財富向法院提交的公司董事會決議不具有真實性。因公司並未組織召開和實施該董事會,亦未對該事項予以追認,爲此公司並不具備需對該事項進行信息披露的客觀條件,亦無信息披露義務。\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交易所下發給*ST高升的問詢函顯示,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於2019年6月28日出具《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北京碧天財富投資有限公司民間借貸糾紛在審審查與審判監督民事裁定書》,該裁定書提到,*ST高升曾向碧天財富提供董事會決議,且*ST高升實際控制人韋振宇作爲*ST高升董事長出具決議簽字有效性的承諾函。\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同時,2017年4月24日,宇馳瑞德與碧天財富簽署了《借款合同》,由碧天財富向宇馳瑞德出借人民幣1億元整。*ST高升與碧天財富簽署了《保證合同 》,就《借款合同》(主合同)項下對碧天財富的付款責任,*ST高升提供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爲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u003C\u002Fp\u003E"'.slice(6, -6), groupId: '6716661982872732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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